本标准规定了船用低压接触器和交流电动机起动器通用的基本要求,包括术语、特性、正常工作和安装条件、结构和性能要求、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主电路中交流50Hz或60Hz,电压1000V或直流1200V及以下的船舶或移动式、固定式近海装置用低压接触器和交流电动机起动器。
本标准不适用于下述接触器和起动器
a. 特殊用途和在起动位置连续运行的星--三角起动器、转子变阻式起动器及自耦减压起动器;
b. 不平衡(即各相的电阻值不同)转子变阻式起动器;
c. 不仅用于起动而且用于调速的起动器;
d. 液态起动器和"液态--汽态"起动器;
e. 半导体接触器和在主电路中使用半导体接触器的起动器;
f. 定子变阻式起动器;
g. 特殊用途的接触器和起动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