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B 8616-1997
复印机械(包括其它办公事务设备)的安全保护

Safety protection of copying machinery (including other office equipment)


标准号
JB 8616-1997
发布
1997年
发布单位
行业标准-机械
当前最新
JB 8616-1997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额定电压不超过600V的复印机械及相关办公事务设备安全保护的基本技术要求和检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静电复印机、工程图纸复印机、小胶印机、重氮复印机(晒图机)、光电誉影机、制版印刷一体化(油印)速印机、激光印字机、传真复印机、电子书写板、绘图机以及与图文硬拷贝文件相差的其它办公事务设备,如装订机、分页机、裁切机、折页机、碎纸机、打孔机等文件修整和整理设备等。 本标准所列举的设备并未包括所有的设备,凡与图像文字处理、复制相关的各种设备均可使用。 本标准规定的一系列技术要求是为了保证可能与设备接触的人员安全及避免财产损失,当特别指明时,还应包括设备维修人员的安全。 本标准旨在保证设备按照制造厂方所规定的方法进行安装、操作和维修时的安全,而不包括设备性能或功能特性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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