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定了放射性废物的分类分级准则,适用于一切生产、研究和使用放射性物质以及处理、整备、退役等过程中产生的放射性废物。(5)《放射性物品分类和名录》(试行)由环境保护部(国家核安全局)、公安部、卫生部、海关总署、交通运输部、铁道部、中国民用航空局、国家国防科工局批准公布,自2010年3月18日起施行。其目的是为落实《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加强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
第八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放射性污染防治工作依法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依据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对有关的放射性污染防治工作依法实施监督管理。第二章 放射性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第九条 国家放射性污染防治标准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环境安全要求、国家经济技术条件制定。...
17.2 基本要求 17.2.1 退役废物不得长期贮存,必须及时地进行安全处置。退役废物的处置应作为退役过程的一部分。 17.2.2 退役废物必须严格地分类收集,避免各类废物间的混杂,尽量减少需要处理的各类废物的体积。 ...
17.退役废物的管理17.1 目标退役废物管理的目标是实现退役过程中废物的优化管理和安全处置,以降低退役总费用,完成退役全过程。17.2基本要求17.2.1 退役废物不得长期贮存,必须及时地进行安全处置。退役废物的处置应作为退役过程的一部分。17.2.2退役废物必须严格地分类收集,避免各类废物间的混杂,尽量减少需要处理的各类废物的体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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