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该标准基本延续了《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办监测函〔2020〕90号)中对固定污染源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中的非甲烷总烃排放和有关气体排放参数连续监测系统的组成和功能、安装、日常运行管理、日常运行质量保证以及数据审核和处理的有关要求,又在此基础上对系统的技术性能、监测站房、技术指标调试检测、技术验收要求做出了进一步的规定。...
前 言 DB37/ 280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分为七个部分: ——第 1 部分:汽车制造业; ——第 2 部分:铝型材工业; ——第 3 部分:家具制造业; ——第 4 部分:印刷业; ——第 5 部分:表面涂装行业; ——第 6 部分:有机化工行业; ——第 7 部分:其他行业。 本部分为DB37/ 2801的第7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
一般规定8.2机械设备噪声控制8.3厂区噪声控制8.4厂界噪声控制8.5噪声监测9环境监测10环境保护管理机构本标准用词说明引用标准名录修订说明条文说明1 总则1.0.1为防止化工建设项目产生的废气、废水、固体废弃物、噪声以及放射性物质等污染环境,合理开发和利用资源、能源,清洁生产,保护生态环境,促进化学工业健康、持续发展,加强化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标准。...
对于部分无法进行连续监测的特殊污染物,可监测其一次质量浓度值,监测时间须满足取值时间要求。4.监测布点监测点的布设,应尽量全面、客观、真实反映矿山影响范围内的环境空气质量。应根据矿山的规模和性质,结合地形复杂性、污染源及环境空气保护目标的布局,综合考虑监测点设置数量。监测点应包括矿山影响范围内有代表性的环境空气保护目标,点位不少于6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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