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给出了土壤中剩余放射性的可接受暂行水平。它适用于核设施(包括铀、钍矿冶设施和放射性同位素生产设施)退役场址的开放利用,对于其他从事导致天然放射性水平增高活动的场址的开放利用,可参照执行。
HJ 53-2000由行业标准-环保 CN-HJ 发布于 2000-05-22,并于 2000-12-01 实施。
HJ 53-2000 在中国标准分类中归属于: Z18 土壤环境质量分析方法,在国际标准分类中归属于: 13.030.01 废物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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