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在民用飞机用电设备的研制中,应考虑的供电电源形式以及供电电源的各种特性对用电设备的影响。规定在用电设备的研制以及机上布线中对电源瞬态的保护、干扰控制、馈电线保护、应急供电和应急用电设备等方面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民用飞机用电设备的研制及飞机布线的设计。对供电系统与用电设备的协调起指导作用。但应注意协调本标准规定与承制方由于设备的特殊性而不适用的部分。
HB/Z 293-1996由行业标准-航空 CN-HB 发布于 1996-09-13,并于 1996-10-01 实施。
HB/Z 293-1996 在中国标准分类中归属于: V09 卫生、安全、劳动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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