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B 6167.14-1992
民用飞机机载设备环境条件和试验方法.指定火区的防火试验


HB 6167.14-1992 发布历史

本标准规定了民用飞机指定火区所有机载设备、附件和结构件的防火试验要求和试验方法,是《民用飞机机载设备环境条件和试验方法》系列标准的组成部分。   本标准适用于民用飞机指定火区的机载设备、附件和结构件。本标准不适用于燃烧室烧穿时发生的情况。

HB 6167.14-1992由行业标准-航空 CN-HB 发布于 1992-05-18,并于 1992-10-01 实施,于 2014-10-01 废止。

HB 6167.14-1992 在中国标准分类中归属于: V04 基础标准与通用方法。

HB 6167.14-1992的历代版本如下:

  • 1992年05月18日 HB 6167.14-1992 民用飞机机载设备环境条件和试验方法.指定火区的防火试验
  • 2014年05月19日 HB 6167.14-2014 民用飞机机载设备环境条件和试验方法 第14部分:防火、可燃性试验

HB 6167.14-1992



标准号
HB 6167.14-1992
发布日期
1992年05月18日
实施日期
1992年10月01日
废止日期
2014-10-01
中国标准分类号
V04
发布单位
CN-HB
代替标准
HB 6167.14-2014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民用飞机指定火区所有机载设备、附件和结构件的防火试验要求和试验方法,是《民用飞机机载设备环境条件和试验方法》系列标准的组成部分。   本标准适用于民用飞机指定火区的机载设备、附件和结构件。本标准不适用于燃烧室烧穿时发生的情况。

HB 6167.14-1992 中可能用到的仪器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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