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船舶作业活动的污染防治 第二十一条 从事水上船舶清舱、洗舱、污染物接收、燃料供受、修造、打捞、拆解、污染清除作业以及利用船舶进行其他水上水下活动的,应当遵守相关操作规程,采取必要的防治污染措施。 船舶在港从事前款所列相关作业的,在开始作业时,应当通过甚高频、电话或者信息系统等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作业时间、作业内容等信息。 ...
2.如不能免除预洗,船舶在离开卸货港前应按规定程序预洗,预洗的洗舱水应排入接收设施。其中,X类物质应预洗至浓度小于或等于0.1%(质量百分比),浓度达到要求后应将舱内剩余的污水继续排入接收设施,直至该舱排空。预洗后,含有毒液体物质的污水方可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排放。 (五)船舶垃圾 1.船舶垃圾不得向内河水域倾倒。根据船舶垃圾类别和海域范围,分别执行相应的排放控制要求。...
我国极地多用途船与极地LNG船的数量较少, 极地油船仍是空白。表1:各国拥有的极地运输船(含在建船舶)(来源: Clarkson 2017)极地邮轮极地邮轮是极地旅行的最主要方式,长期运营在地球最为偏远的地区,频繁穿越最恶劣的海域和厚冰层, 其安全性、舒适度、豪华度、环保等均有较高要求。...
(四)落实责任,确保安全稳定运行相关港口、仓储、航运企业要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建立健全油气回收设施安全作业和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应急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强化作业人员操作培训和应急演练,落实好船岸安全检查,确保油气回收设施安全运营;加强已建成油气回收设施的维护保养、运行管理,落实排污许可管理要求,按照国家自行监测规范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其中列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排污单位应依法落实自动监控设施安装和联网相关要求...
Copyright ©2007-2022 ANTPEDIA,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07018254号 京公网安备1101085018 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ICP证11031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