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国家药监局为完善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信息化标准体系,提升全国药品检查机构能力,保证药品检查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起草了《药品检查基本数据集》《药品监管信息基础数据元 第3部分:药品(检查部分)》《药品监管信息基础数据元值域代码 第3部分:药品(检查部分)》《医疗器械检查基本数据集》《药品监管信息基础数据元 第4部分:医疗器械(检查部分)》《药品监管信息基础数据元值域代码 第4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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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年 6 月 1 日起生产的医疗器械应当具有医疗器械唯一标识。2022年1月,国家药监局组织医药、卫生、医保领域专家开展了唯一标识示范单位遴选工作,坚持先进性、示范性,综合考虑地域、环节、实施品种、企业规模、技术先进程度等遴选出首批15 家医疗器械唯一标识示范单位。其中注册人 7 家、经营企业 2 家、使用单位 6 家。截至 2021 年 12 月,唯一标识数据库已有 105 万条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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