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统一港口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标准,防止污染,改善和保护环境,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海港、河港的新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在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的环境影响评价。
JTJ 226-1997由行业标准-交通 CN-JT 发布于 1997-12-25,并于 1998-05-01 实施,于 2011-09-01 废止。
JTJ 226-1997 在中国标准分类中归属于: P67 港口与航道工程,在国际标准分类中归属于: 93.140 航道和港口建筑。
JTJ 226-1997 港口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规范 于 2011-07-15 变更为 JTS 105-1-2011 港口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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