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1/ 639-2009
核技术利用放射性废物、废放射源收贮准则


DB11/ 639-2009 发布历史

本标准规定了北京市核技术利用过程中产生的放射性废物和废放射源的分类、处理、整备、包装、接收、运输、贮存、清洁解控和转移等环节的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核技术利用放射性废物的产生单位、运输单位以及城市放射性废物库管理单位对放射性废物和废放射源的管理。本标准不适用于核设施运行及其退役过程中产生的放射性废物和废放射源。

DB11/ 639-2009由2009/05/27 发布于 2009/12/01,并于 2009/12/01 实施。

DB11/ 639-2009 在中国标准分类中归属于: F75 放射性三废处理,在国际标准分类中归属于: 27.120.99 有关核能的其他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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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09年12月01日 DB11/ 639-2009 核技术利用放射性废物、废放射源收贮准则

DB11/ 639-2009



标准号
DB11/ 639-2009
发布日期
2009年12月01日
实施日期
2009年12月01日
废止日期
中国标准分类号
F75
国际标准分类号
27.120.99
发布单位
2009/05/27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北京市核技术利用过程中产生的放射性废物和废放射源的分类、处理、整备、包装、接收、运输、贮存、清洁解控和转移等环节的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核技术利用放射性废物的产生单位、运输单位以及城市放射性废物库管理单位对放射性废物和废放射源的管理。本标准不适用于核设施运行及其退役过程中产生的放射性废物和废放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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