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TSI EN 300 386:2015
电信网络设备;电磁兼容性(EMC)要求;涵盖指令 2014/30/EU(V2.1.0)基本要求的协调标准

Telecommunication network equipment; ElectroMagnetic Compatibility (EMC) requirements; Harmonised Standard covering the essential requirements of the Directive 2014/30/EU (V2.1.0)

201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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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号
ETSI EN 300 386:2015
发布
2015年
发布单位
ETSI - European Telecommunications Standards Institute
替代标准
ETSI EN 300 386:2016
当前最新
ETSI EN 300 386:2016
 
 
适用范围
本文件涵盖了旨在在公共电信网络@内使用的非无线电设备的 EMC 要求,该网络在网络终端点 (NTP) 之间提供电信(即不包括 NTP 之外的终端设备)。此类设备的示例有: ?开关设备。此类设备包括: - 本地电话交换机; - 远程开关集中器; - 国际交换机; - 电传开关; - 网络分组交换机; - 基站控制器@无线网络控制器; - 网络服务器和网关。 ?非无线电传输设备及附属设备。此类设备包括: - 多路复用器; - 线路设备和中继器@例如设备: 同步数字体系(SDH);准同步数字体系(PDH); ?异步传输模式(ATM);例如: 数字交叉连接系统; ?网络终止; ?接入网使用的传输设备如xDSL。 ?供电设备。此类设备包括: - 中央发电厂; - 套件电源末端; - 不间断电源; - 稳定的交流电源; - 其他专用电信网络电源;但不包括与其他设备唯一关联或集成的设备。 ?监控设备。此类设备包括: ——网络管理设备; - 操作员访问维护设备; - 交通测量系统; - 线路测试单元; - 功能测试单元。注:监管功能可以由独立设备执行,也可以构成其他电信网络设备的一部分。如果监控功能构成电信网络设备的一部分,则在 EMC 测试期间可以同时评估其性能和其他功能(例如交换和传输)。 ?打算在电信网络基础设施内使用的数据中心设备: - 存储。 - 处理器。 - 服务器。本文件中使用的环境分类位置参考 ETSI TR 101 651 [i.22]。本文件的要求已被选择以确保本文件范围所涵盖的设备具有足够水平的抗扰度。但是,这些级别并不涵盖可能在任何地点发生但发生概率较低的极端情况。在特殊情况下,可能会出现干扰水平超过本文件中规定的抗扰度测试水平的情况。在这些情况下,可能必须采取特殊的缓解措施。用作电信网络一部分的通用设备@可能包含在其他标准的范围内。对于此类设备@如果其他标准完全涵盖本文件的要求@则无需进一步评估。同样属于 CENELEC EN 50083-2 [3] 范围的设备可能需要对相关 RF 端口进行额外测试。参见第9.2节和附录D。设备可以提供不同的功能,即交换设备还可以提供传输功能,传输设备可以提供存储功能等。EUT的所有可用功能都要进行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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