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标准:《SB/T 10371-2003 鸡精调味料(5.2.4呈味核苷酸二钠)》...
可是,“鸡精”调味料依然热衷认“鸡”为亲,总在包装上使用醒目的鸡形象做宣传。 消费者认为,各种调味精如果要继续称自己为“精”,那至少应该在包装上说清楚“精”在哪;国家也应该早点出台政策,界定“精”的范围。另外,作为调味料,鸡精如果不是天然,消费者有权知道它可能对人体造成的危害。那些不是以天然鸡为生产原料的商家最好也在包装上用大字标明,免得消费者天天吃化学合成物,简直跟吃药差不多。 ...
另1批次为库尔勒丰华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鸡精调味料,该样品检出谷氨酸钠和呈味核苷酸二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味精(谷氨酸钠)和呈味核苷酸二钠作为鸡精调味料的原料,商业部标准《鸡精调味料》(SB/T10371-2003)中规定,谷氨酸钠应≥35.0g/100g,呈味核苷酸二钠应≥1.10g/100g。其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一是原料质量不合格;二是生产过程控制不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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