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J/T 11169-1998
锂电池标准

Standard for lithium batteries

SJT11169-1998, SJ11169-1998

2010-02

标准号
SJ/T 11169-1998
别名
SJT11169-1998, SJ11169-1998
发布
1998年
发布单位
行业标准-电子
当前最新
SJ/T 11169-1998
 
 
适用范围
1.1 这些要求包括适用于在产品中作电源用的一次(非充电的)和二次(可充电的)锂电池。这些电池含有金属锂、锂合金或锂离子,它们可由单个或两个以上电池串联、并联或串、并联组成,它们都是通过可逆或不可逆化学反应将化学能转换成电能。 1.2 这些要求适用于技术人员可更换和用户可更换的应用场合中使用的锂电池。 1.3 这些要求的目的是为了使锂电池在产品中使用时减少着火或爆炸的危险。这些电池最终是否可接受,取决于它在完整产品中的使用是否符合该产品的要求。 1.4 这些要求的目的也是为了使用户可更换锂电池从产品中取出和丢弃时,减少由于着火或爆炸对人员伤害的危险。 1.5 这些要求适用于含金属锂不大于5g(0.18盎司)的技术人员可更换锂电池。含锂量大于5g的电池是否可适用要根据其是否符合本标准的要求以及对其是否适用于预定用途而作进一步的检查和试验来做出判断。 1.6 这些要求适用于金属锂含量4g(0.13盎司)或更少的用户可更换锂电池,同时每个单体电池中的含锂量不大于1g(0.04盎司)。电池含锂量大于4g或单体电池含锂量大于1g,可能需要进一步的检查和试验,以确定这类单体电池或电池是否适用于其预定用途。 1.7 这些要求不包因吞咽锂电池或其内含物可能造成中毒的危险;也不包括电池被切开可能接触到金属锂造成对人员伤害的危险。 1.8 对具有新的或者不同于本标准的要求所规定的特性、特征,元器件,材料或系统的产品,以及有着火、电击或对人员有伤害危险的产品,应采用确定是必要的适当附加的元件和最终产品要求来评定,以保持本标准所期望的可接受的安全水平。凡产品的特性、特征、元件、材料或系统与特定要求或本标准的规定相抵触不能判为符合本标准。在认为适当的情况下,应采用与制定,修订和实施方法相一致的程序来对这些要求的修订提出建议和予以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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