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NFPIA 3007-2019
超薄高密度纤维板

Ultra-thin high density fiberboard


标准号
T/CNFPIA 3007-2019
发布
2019年
发布单位
中国团体标准
当前最新
T/CNFPIA 3007-2019
 
 
适用范围
3 术语和定义 3.1 3.2 3.3 GB/T 18259—2018 界定的下列术语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超薄高密度纤维板 ultra-thin high density fiberboard 厚度小于 1.5 mm,名义密度不低于 0.80 g/cm3的纤维板。 表面粗纤维 surface coarse fiber 超薄高密度纤维板表面肉眼可见的大尺寸纤维,长度大于 5 mm,宽度大于 0.5 mm。 断痕 broken stripe figure 超薄高密度纤维板连续生产过程中形成的板面带状裂隙或裂纹。 T/CNFPIA 3007—2019 2 3.4 表面硬斑 surface hard spot 由于纤维铺装不均匀等原因,在热压过程中产品表面局部形成的硬斑。 4 要求 4.1 规格尺寸及其偏差 4.1.1 厚度尺寸:公称厚度小于 1.5 mm。 4.1.2 幅面尺寸:公称宽度为 1220 ~ 2440 mm,长度为 2440 ~ 4880 mm,经供需双方协议可生产其他 幅面的产品。 4.1.3 尺寸偏差应符合表 1 的规定。 表 1 超薄高密度纤维板尺寸偏差 4.1.4 垂直度小于 2 mm/m。 4.2 外观质量 按产品外观质量分为优等品、合格品两个等级。超薄高密度纤维板外观质量应符合表 2 的规定。 表 2 超薄高密度纤维板外观质量要求 序号 缺陷名称 质量要求 允许范围 优等品 合格品 1 油污、斑点和异物 单个面积小于或等于 20 mm2 不允许 3 个 2 分层、鼓泡或炭化 —— 不允许 不允许 3 局部松软 单个面积小于等于 1000 mm2 不允许 1 个 4 表面粗纤维 400 cm2 面积内单个粗纤维长度小于或等于 10 mm,宽度小于或等于 1 mm 不允许 1 个 5 边角缺损 —— 不允许 不允许 6 断痕 —— 不允许 触摸无感觉 序号 项目 单位 指标 1 公称厚度偏差 mm ±0.08 2 板内厚度偏差 mm ±0.05 3 长度和宽度偏差 mm/m ±2.00 T/CNFPIA 3007—2019 3 表 2 (续) 序号 缺陷名称 质量要求 允许范围 优等品 合格品 7 板面划痕和压痕 —— 无手感允许 触摸允许有 轻微感觉 8 表面硬斑 1 m2 面积内单个硬斑面积小于等于 50 mm2 2 个 5 个 注:同一张板不应有两项以上的外观缺陷 4.3 理化性能 超薄高密度纤维板的理化性能应符合表 3 的规定。 表 3 超薄高密度纤维板理化性能 序号 检验项目 单位 性能要求 1 密度 g/cm3 ≥0.80 2 板内密度偏差 % ±10.0 3 含水率 % 3.0~13.0 4 静曲强度 MPa ≥42.0 5 弹性模量 MPa ≥3800 6 内结合强度 MPa ≥1.20 7 表面结合强度 MPa ≥1.20 8 吸水厚度膨胀率 % ≤35.0 9 吸水率 % ≤60.0 10 甲醛释放量 按 GB 18580—2017 执行 5 检验方法 5.1 规格尺寸及其偏差检验 5.1.1 长度、宽度和厚度 按 GB/T 19367—2009 中 8.2 和 8.1 的规定进行。 T/CNFPIA 3007—2019 4 5.1.2 垂直度 按 GB/T 19367—2009 中 8.3 的规定进行。 5.2 外观质量检验 一般通过目测、手触和游标卡尺测量板材上的允许缺陷来判定其等级。 5.3 理化性能检验 5.3.1 取样和试件制备 5.3.1.1 样板按 6.3 规定抽取,试件的尺寸、数量和编号见表 4。试件尺寸按 GB/T 17657—2013 规定的 试件尺寸的测量方法进行。 表 4 试件的尺寸、数量及编号 序号 性能 试件尺寸/mm 试件数量/块 编号 备注 1 密度及板内密度偏差 50×50 6 D 2 含水率 试件尺寸、形态不限。 但具有完整厚度 4(份) - 任意位置,每份试样 质量不小于 20.0g 3 静曲强度、弹性模量 长度 150,宽度 50 纵横各 6 B 4 内结合强度 50×50 8 I - 5 表面结合强度 50×50 8 - 任意位置 6 吸水厚度膨胀率 50×50 8 Q - 7 吸水率 100×100 8 A 8 甲醛释放量 500×500 2 - 样本板中除图 1 试 样位置的其他任意 位置 5.3.1.2 试件制备见图 1。对于同一性能试件之间的距离不小于 100 mm,若取试件处有外观缺陷时, 可适当错开试件的制取位置。 T/CNFPIA 3007—2019 5 单位为 mm 说明: a —— 裁边后的产品边部 = —— 纵向试件 ┴ —— 横向试件 图 1 试件制备图 5.3.1.3 对于静曲强度、弹性模量、内结合强度、表面结合强度试件,应标识区分上、下表面,并将 同一表面(上或下)试件作为同一组试件,分别测试。 5.3.1.4 试件不允许出现焦糊边缘,边棱应平直,相邻两边为直角。 5.3.2 密度测定 5.3.2.1 按 GB/T 17657—2013 中 4.2 密度测定方法进行。 5.3.2.2 板内密度偏差Δρ(%)按式 1 和式 2 计算,精确到 0.1%。 max 100% ? ? ? ? ? ? ? ? ……………………(1) T/CNFPIA 3007—2019 6 min 100% ? ? ? ? ? ? ? ? ……………………(2) 式中: ρmax —— 最大密度,单位为克每立方厘米(g/cm3); ρmin —— 最小密度,单位为克每立方厘米(g/cm3); ρ —— 平均密度,单位为克每立方厘米(g/cm3)。 5.3.3 含水率测定 按 GB/T 17657—2013中 4.3 规定的含水率测定方法进行。 5.3.4 静曲强度、弹性模量测定 按 GB/T 17657—2013中 4.7 规定的静曲强度、弹性模量测定方法进行,不进行试件平衡处理。如 试件不发生破坏,以最大承载载荷作为Fmax,用于静曲强度计算。 5.3.5 内结合强度测定 按 GB/T 17657—2013中 4.11 规定的内胶合(结合)强度测定方法进行,不进行试件平衡处理。 5.3.6 表面结合强度测定 按 GB/T 11718—2009中 6.9 规定的测试方法进行,不进行试件平衡处理。 5.3.7 吸水厚度膨胀率测定 按 GB/T 17657—2013中 4.4 规定的吸水膨胀率测定——方法1进行,并要求浸泡时间为24 h±5 min, 浸泡后的测量在10 min内完成。 5.3.8 吸水率 按 GB/T 17657—2013中 4.6 规定的24 h吸水率测定方法进行。 5.3.9 甲醛释放量 按 GB 18580—2017中甲醛释放量的测定规定进行。 6 检验规则 6.1 同一原料连续生产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个生产批次。 6.2 产品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6.2.1 出厂检验项目包括规格尺寸检验、外观质量检验和理化性能中密度、板内密度偏差、含水率、 内结合强度、吸水厚度膨胀率。 6.2.2 正常生产时,每年型式检验不少于两次。型式检验包括规格尺寸及其偏差检验、外观质量检验 和理化性能中的所有检验项目。 T/CNFPIA 3007—2019 7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 当原辅材料及生产工艺发生较大变动时; b) 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 c) 当质量监管部门提出检验要求时。 6.3 抽样方法与判定原则 6.3.1 规格尺寸及其偏差、外观质量抽样检验 采用 GB/T 2828.1—2012 中的正常检验一次抽样方案,其检验水平为Ⅱ,接受质量限(AQL)为 4.0,应符合表 5 的规定。 表 5 规格尺寸及其偏差、外观质量抽样检验 批量范围 N 样本数 合格判定数 不合格判定数 样本合格数 51 ~ 90 13 1 2 12 91 ~ 150 20 2 3 18 151 ~ 280 32 3 4 29 281 ~ 500 50 5 6 45 501 ~ 1 200 80 7 8 73 1 201 ~ 3 200 125 10 11 115 3 201 ~ 10 000 200 15 15 186 10 001 ~ 35 000 315 21 22 294 35 001 ~ 150 000 500 21 22 479 6.3.2 理化性能抽样检验 6.3.2.1 对于成批拨交的出厂检验或型式检验实施的抽样 样本应在生产后存放 72 小时以上的产品中随机抽取。采用一次抽样方案,同一种规格连续生产的 产品至少随机抽取 4 张样板用于测试密度、板内密度偏差、含水率、静曲强度和弹性模量、内结合强 度、表面结合强度、吸水厚度膨胀率、吸水率、甲醛释放量。 6.3.2.2 对已验收合格的产品总体实施质量监督的抽样 样本应在生产后存放 72 小时以上的产品中随机抽取。从同一种规格连续生产的产品中随机抽取 3 张样板,任意一张用于测试密度、板内密度偏差、含水率、静曲强度和弹性模量、内结合强度、表面结 合强度、吸水厚度膨胀率、吸水率、甲醛释放量。 6.3.3 判定规则 样板的规格尺寸及其偏差、外观质量和理化性能符合下列要求时,判为合格,否则判为不合格: ——规格尺寸及其偏差、外观质量应符合表 1 和表 2 的规定; ——至少95%的单张样板的密度及板内密度偏差、含水率应符合表 3 规定; ——静曲强度和弹性模量、内结合强度、表面结合强度、吸水厚度膨胀率、吸水率的算术平均值应 符合表 3 的相应规定; T/CNFPIA 3007—2019 8 ——对于成批拨交的出厂检验或型式检验实施的抽样检验,每张样板的甲醛释放量应符合GB 18580—2017 的规定;对于验收合格的产品总体实施质量监督的抽样检验,甲醛释放量应符合 GB 18580—2017 的规定,并按GB 18580—2017 的判定规则和复检规则进行; ——若需方对其他性能提出要求,则所检验其他性能的算术平均值应符合供需双方确定的规格限要 求。 6.3.4 检验时限 如需方要求对拨交的产品进行检验时,应从发货之日起 3 个月内向供方提出,并请法定检验机构按 本标准进行检验。对于质量监督检验,则样品应从检验前半年内生产的产品中抽取。 6.4 产品计量 产品以张为计量单位,成批拨交时,计量应精确至 1 张。 7 包装、运输和储存 7.1 标识 产品包装上应注明产品名称、等级、生产厂名、生产地址、生产日期、商标、规格尺寸、数量、产 品执行标准和甲醛释放限量标志。 7.2 包装标识 产品应按规格、等级分别妥善包装。 包装内应有产品合格证,包装要做到产品免受磕碰、划伤和污损。包装要求亦可由供需双方商定。 7.3 运输和贮存 产品在运输和贮存过程中应平整堆放,防止污损,不得受潮、雨淋和曝晒。 贮存时应按类别、规格、等级分别堆放,每堆应有相应的标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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