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Y/T 6344-1998
易燃和可燃液体规范

Flammable and combustible liquids code


SY/T 6344-1998



标准号
SY/T 6344-1998
发布日期
1998年06月23日
实施日期
1998年11月01日
废止日期
2010-10-01
中国标准分类号
E09
发布单位
CN-SY
代替标准
SY/T 6344-2010
适用范围
1.1 本标准适用于所有易燃和可燃液体,包括废液。凝固点大于或等于37.8℃(100°F)的液体、液化气体或低温液体除外。 1.2 对常见的各种易燃和可燃液体,其安全储存和使用要求主要取决于该液体的燃烧特性,尤其是闪点,它是作为液体分级的依据(见第3章)。应该说明的是,液体的等级会因混杂而变化。例如。将Ⅱ级液体装入装过Ⅰ级液体的储罐中,Ⅱ级液体经连通管线与Ⅰ级液体的蒸气接触,会改变Ⅱ级液体等级(参见5.3.7.4和5.4.5.6)。在这种情况下,要注意采用与实际等级相适应的要求。(NFPA325M中含有闪点和其它火灾危险性数据。NFPA 49和NFPA 321中也包含有关这方面的资料)。 1.3 液体挥发性随加热而增强。当Ⅱ级或Ⅲ级液体在储存条件、使用条件或工艺操作条件下,受自然或人工加热到其闪点及以上的温度时,需要提出附加要求。这些要求包括诸如通风、离开火源的距离、防火堤和电气危险区域等级的考虑。 1.4 当液体具有不寻常的燃烧特性。如在空气中易发生自燃、与其它物质剧烈反应、易发生爆炸分解或有其它比相似闪点分级的正常液体要求有更高保护的特性时,必须提出附加的安全储存和使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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