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在铁路运输中,凡具有爆炸、易燃、毒害、感染、腐蚀、放射性等特性,在运输、装卸和储存保管过程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毁损而需要特别防护的货物,均属危险货物。 ...
:部分行政法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倾废管理条例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条例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煤矿安全监察条例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未完待续...
西安铁路运输检察院检察官释法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四款、第五款规定,排放、倾倒、处置含镍、铜、锌、银、钒、锰、钴的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十倍以上或者通过暗管、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灌注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的,应当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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