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J/T 9167.5-1993
音乐器具与附件

Musical instruments and accessories


SJ/T 9167.5-1993 发布历史

1.1 本标准适用于家庭用与商业用的,交流供电的,额定电压等于或小于300V的音乐器具和附件,其供电电路应符合"国家电气法规"。 1.2 音乐器具包括:风琴、电子钢琴、音乐合成器,以及在表演者直接控制下产生音乐的其它类似制品。 1.3 本标准还适用于与音乐器具一起使用的附件,诸如:韵律产生器和机内音调发生器、音箱、调音器等的类似设备。 1.4 本标准不适用于商业用音频设备,诸如:放大器、混合器和通用的信号处理器;或供专业音乐家与半专业音乐家使用的特殊效果设备、放大器--扬声器等。 1.5 本标准不适用于属于电气驱动玩具类和属于UL 696"电气玩具"要求范围的音乐器具。

SJ/T 9167.5-1993由行业标准-电子 CN-SJ 发布于 1993-12-20,并于 1994-06-01 实施,于 2010-02-25 废止。

SJ/T 9167.5-1993 在中国标准分类中归属于: Y58 乐器。

SJ/T 9167.5-1993的历代版本如下:

SJ/T 9167.5-1993



标准号
SJ/T 9167.5-1993
发布日期
1993年12月20日
实施日期
1994年06月01日
废止日期
2010-02-25
中国标准分类号
Y58
发布单位
CN-SJ
适用范围
1.1 本标准适用于家庭用与商业用的,交流供电的,额定电压等于或小于300V的音乐器具和附件,其供电电路应符合"国家电气法规"。 1.2 音乐器具包括:风琴、电子钢琴、音乐合成器,以及在表演者直接控制下产生音乐的其它类似制品。 1.3 本标准还适用于与音乐器具一起使用的附件,诸如:韵律产生器和机内音调发生器、音箱、调音器等的类似设备。 1.4 本标准不适用于商业用音频设备,诸如:放大器、混合器和通用的信号处理器;或供专业音乐家与半专业音乐家使用的特殊效果设备、放大器--扬声器等。 1.5 本标准不适用于属于电气驱动玩具类和属于UL 696"电气玩具"要求范围的音乐器具。

SJ/T 9167.5-1993 中可能用到的仪器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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