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JB 5310.3-2004由国家军用标准-总装备部 CN-GJB-Z 发布于 2004-09-01,并于 2004-12-01 实施。
(2)遇火、遇热、遇潮能引起燃烧、爆炸或发生化学反应,产生有毒气体的危险化学品不得在露天或在潮湿、积水的建筑物中储存。(3)受日光照射能发生化学反应引起燃烧、爆炸、分解、化合或能产生有毒气体的危险化学品应储存在一级建筑物中,其包装应采取避光措施。(4)爆炸物品不准和其它类物品同储,必须单独隔离限量储存。 (5)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必须与爆炸物品、氧化剂、易燃物品、自燃物品、腐蚀性物品隔离储存。...
第1类爆炸品;第2类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第3类易燃液体;第4类易燃固体、自然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第5类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第6类毒害品和感染性物品;第7类放射性物品;第8类腐蚀品;第9类杂类。...
包括第1类爆炸品;第2类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第3类易燃液体;第4类易燃固体、自然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第5类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第6类毒害品和感染性物品;第7类放射性物品;第8类腐蚀品;第9类杂类。 ...
5甲类仓库的安全管理 (1) 涉及甲类仓库的新、改、扩建建设项目,需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委托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的机构对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评价;(2)储存的物品包装上应粘贴或者拴挂与包装内物品相符的安全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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