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发布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明确提出:“建立和完善检验检测等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信用档案,实行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信用记录披露制度,开展中介服务业信用评价,将有关信用记录和信用评价结果作为市场行政部门实施监管的重要依据……建立认证和检验检测等从业人员信用档案,推广使用职业信用报告,引导其尽职履责和规范执业。” ...
随着“放管服”改革不断深入,生态环保领域的第三方服务市场准入门槛也逐步降低,第三方服务机构发展壮大,在助力污染防治的同时,也出现了弄虚作假等恶意违法违规行为,不仅扰乱正常的市场秩序,而且一定程度上影响污染防治的成效。 对此,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出台《江苏省生态环境社会化第三方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通过有力有效的监管,推动第三方服务机构依法依规服务。 ...
第二十一条 (诚信建设) 市环保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行业监管机制,建立环境监测社会化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的诚信档案,记录环境监测社会化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的不良信用信息,并向“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归集共享。 ...
五是开展环境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环境信用建设。针对环评机构、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机构、环境监测机构、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等环境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建立和健全其环境信用记录,加强信用信息公开,强化信用考核。 此外,《意见》还就完善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制度、探索企业环境信用承诺制度等方面的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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