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不适用于利用传统微生物发酵技术制备抗生素、维生素等药物的生产企业。生物工程类制药的研发机构可参照本标准执行。利用相似生物工程技术制备兽用药物的企业的水污染物防治与管理也适用于本标准。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生物工程类制药工业企业的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按本标准的规定执行,不再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相关规定。 ...
考虑到制药工业废水可能存在某些药物成分等有毒有害物质,排放到水环境中,会对生态环境造成不良影响,在新发布的制药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都选择了急性毒性的废水毒性控制指标,从而能有效地控制有毒有害污染物对环境的影响。他说,新标准覆盖了制药的所有行业和门类,包括提取类制药、中药类制药、生物工程类制药、混装制剂类制药、发酵类制药、化学合成类制药6类。...
发酵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21903—2008) 本标准规定了发酵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的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以及标准的实施与监督等相关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发酵类制药工业企业的水污染防治和管理,以及发酵类制药工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水污染防治和管理。 ...
另据调查,目前国内大部分城镇污水处理厂对制药工业废水的纳水要求为COD≤300mg/L,即使这样,仍有部分化学合成类、发酵类制药企业达不到要求,化学合成类比例高达46%,发酵类为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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