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STM E681-09(2023)由美国材料与试验协会 US-ASTM 发布于 2023-05-01。
ASTM E681-09(2023)在国际标准分类中归属于: 13.300 危险品防护。
1.1 本测试方法涵盖了在大气压力和测试温度下具有足够蒸气压以在空气中形成易燃混合物的化学品的可燃性浓度下限和上限的测定。该测试方法可用于确定存在惰性稀释气体时的这些限制。不得使用比空气更强的氧化剂。注 1——可燃性下限(LFL)和可燃性上限(UFL)有时分别称为爆炸下限(LEL)和爆炸上限(UEL)。然而,由于术语 LEL 和 UEL 也用于表示本测试方法中定义的限值以外的浓度,因此在报告或使用 LEL 和 UEL 值时必须仔细检查定义。
1.2 本试验方法基于电点火和火焰传播的目视观察。如果火焰难以观察(例如,不规则传播或可见光谱中的发光不足),如果测试材料需要较大的点火能量,或者如果材料具有较大的淬火距离,用户可能会遇到问题。
1.3 附录A1提供了一种针对淬火距离大、可能难以点燃的材料(如某些胺类、卤化材料等)的修改试验方法。
1.4 在强点火源(例如直接火焰点火)被认为是可靠的其他情况下,使用在足够大的压力室中采用更高能量点火源的测试方法(例如,类似于测试方法E2079中的方法)测量极限氧浓度)可能更合适。在这种情况下,可能需要专家的建议。
1.5 可燃性极限取决于测试温度和压力。该测试方法仅限于当地环境的初始压力或更低,实际压力下限约为 13 kPa (100 mm Hg)。该设备的最高实际工作温度约为 150 °C。
1.6 以 SI 单位表示的值应被视为标准值。本标准不包含其他计量单位。
1.7 本测试方法应用于测量和描述材料、产品或组件在受控实验室条件下响应热和火焰的特性,而不应用于描述或评估材料、产品或组件的火灾危险或火灾风险。或实际火灾条件下的组件。然而,该测试方法的结果可用作火灾风险评估的要素,该评估考虑了与特定最终用途的火灾危险评估相关的所有因素。
1.8 本标准可能涉及危险材料、操作和设备。本标准并不旨在解决与其使用相关的所有安全问题(如果有)。本标准的使用者有责任建立适当的安全、健康和环境实践,并在使用前确定监管限制的适用性。具体预防性说明在第 8 节中给出。
1.9 本国际标准是根据世界贸易组织贸易技术壁垒(《关于制定国际标准、指南和建议的原则的决定》中确立的国际公认的标准化原则制定的) TBT)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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