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对车内空气进行气味评价的感官与光离子化检测仪耦合分析方法的原理、试验场地及设备、人员要求、试验条件、气味评价、评价报告和质量控制。
本标准适用于在周围环境空气无干扰性气味条件下,对车内空气样品进行的气味评价。
本标准主要适用于M1类车辆的车内空气气味评价。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JJF 1172—2007 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光离子化检测仪校准规范
ISO 12219-7 道路车辆内的空气 第7部分:道路车辆车内空气和内饰组件试验室空气嗅觉测定 (Interior air of road vehicles-Part 7: Odour determination in interior air of road vehicles and test chamber air of trim components by olfactory measurements)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气味 odour
由汽车零部件散发到车内空间的挥发性化学物质引起,通过人的嗅觉器官产生响应,可使人愉悦、无感或反感的嗅觉感受。
3.2
评价小组 sensory panel
从事车内气味评价的团队,由接受过气味评价培训的人员组成。
3.3
气味评价员 odour panelist
气味评价小组中从事气味评价工作的人员。
注:简称评价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