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3/ 5161-2020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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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3/  5161-2020



标准号
DB13/ 5161-2020
发布日期
实施日期
2020年05月01日
废止日期
中国标准分类号
Z60
国际标准分类号
13.040.40
发布单位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
引用标准
中文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河北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污染物监测要求、达标判定要求以及实施与监督。本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适用于各种容量的非发电锅炉。使用型煤、兰炭、石油焦、油页岩、煤矸石、水煤浆、重油、渣油等燃料的锅炉,参照本标准中“燃煤锅炉”排放控制要求执行;使用轻柴油、醇基燃料(如甲醇、乙醇)等其他液体燃料的锅炉,参照本标准中“燃油锅炉”排放控制要求执行;使用未加工成型的农林固体生物质为燃料的锅炉,参照本标准中“燃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排放控制要求执行。本标准不适用于以生活垃圾、危险废物为燃料的锅炉。本标准适用于在用锅炉大气污染物的排放管理,以及锅炉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证核发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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