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L 1647-2011
UL 安全电动按摩器和健身器标准(第五版;2012年4月25日及含修订版重印)

UL Standard for Safety Motor-Operated Massage and Exercise Machines (Fifth Edition; Reprint with revisions through and including April 25@ 2012)


标准号
UL 1647-2011
发布
2011年
发布单位
美国保险商实验所
替代标准
UL 1647 BULLETIN-2011
当前最新
UL 1647-2020
 
 
适用范围
这些要求涵盖电动按摩和健身机器@如振动器@健身自行车@振动和按摩椅@等@将根据国家电气规范@ NFPA 70使用。这些要求还涵盖按摩和健身机器例如振动器,其中操作部件的运动由电气装置产生。这些要求还涵盖可采用加热功能的便携式电动按摩型足浴盆。这些要求不包括额定电压超过 250 V 的电器。这些要求不包括不带电动按摩功能的足浴盆。这些要求还涵盖机动和非机动倒转台。这些要求不包括用于放置在浴缸侧面的便携式有线水疗按摩装置。这些类型的器具受个人卫生和保健器具标准@ UL 1431 的保护。这些要求不包括用于沙龙和类似商业机构的足疗水疗中心。这些类型的器具均受电动管道配件标准@ UL 1951 的保护。包含足疗水疗中心作为整个产品一部分的按摩或锻炼设备(即底部带有足疗水疗中心的按摩椅)应使用以下要求进行评估UL 1951@ 的规定加上 UL 1647 中与提供按摩和/或锻炼功能的设备部分相关的适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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