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ARM 006-2023
康复治疗学专业本科实习教学质量要求

Quality Standards for Undergraduate Practice Teaching of Rehabilitation Therap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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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号
T/CARM 006-2023
发布
2023年
发布单位
中国团体标准
当前最新
T/CARM 006-2023
 
 
适用范围
康复治疗学专业本科实习教学质量要求 1 范围 本文件提供了构建康复治疗学本科专业实习教学体系的指导和建议,给出了康复治疗学本科专业实习内容、考核形式、成绩评定标准、实习过程记录等方面的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修业四年为基本学制的本科康复治疗学专业(通科培养,非物理治疗、作业治疗或言语治疗特定方向)实习大纲和实习规范的制定,可供相关高校、实习医院参照使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T/JX 005-2018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毕业实习管理规范 GB∕T 29358-2012 非正规教育与培训的学习服务质量要求 职业培训 教育部发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康复治疗学专业)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康复Rehabilitation 综合协调地应用各种措施,消除或减轻病、伤、残对个体身体、心理、社会功能的影响,使个体在生理、心理和社会功能方面达到及保持最佳状态,从而改变病、伤、残者的生活,增强其自理能力,使其重返社会,提高生存质量。 3.2毕业实习 Graduation Practice 学生在毕业之前,即在学完全部课程之后到实习现场参与一定工作,通过综合运用全部专业知识及有关基础知识解决专业技术问题,获得独立工作能力,在思想、业务上得到全面锻炼,并进一步掌握专业技能的实践教学形式,是与毕业设计(或毕业论文)及毕业考试相联系的一个准备性教学环节。 3.3 实习基地 Intern training center 开展实习教学的机构或场所,一般为康复发展相对全面和规范、能满足学生实习要求的机构,包括综合性医院、中医医院和中西医结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康复专科医院/康复中心等。 3.4 物理治疗 Physical Therapy 通过运动治疗、物理因子疗法和手法治疗等非侵入性、非药物性措施,改善患者的生理功能、 心理状态及功能障碍,提高患者生存质量的康复治疗方法。 3.5 作业治疗 Occupational Therapy 以存在不同程度的活动和参与受限,生活自理能力受限,娱乐、学习和劳动能力受限的患者为中心,应用有目的的、经过选择的作业活动和/或适当的环境干预来改善康复对象躯体、心理和社会功能,促进其活动和参与,提高生活质量的手段。 3.6 言语语言治疗 Speech-language Therapy 改善患者在言语呼吸、发声、共鸣、构音、语音、嗓音、吞咽以及语言理解与表达等方面的功能障碍,提高其言语清晰度、可懂度和流畅性,促进语言沟通与交流,使其更好的融入生活,重返社会的一类康复治疗方法。 4 总则 4.1基本原则 坚持以保障实习教学质量为根本,院校根据相关要求筛选符合条件的实习基地,所开展的实习教学应符合专业与岗位技能相结合、职业能力提升与实现就业相结合、毕业实习与毕业设计(论文)和毕业考试相结合的原则。 4.2实习周期 实习周期原则上不少于25周,最长不超过52周。 4.3实习管理 4.3.1 校院实习协议 学校与实习单位应签订实习协议,实习协议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a) 各方基本信息; b) 实习的时间、地点、内容、要求与条件保障; c) 实习期间的食宿和休假安排; d) 实习期间劳动保护和劳动安全、卫生、职业病危害防护条件,包括疫情防控相关规定; e) 责任保险与伤亡事故处理办法,对不属于或者超出保险赔付额度部分的约定责任; f) 实习考核方式; g) 违约责任。 4.3.2 校内管理 毕业实习可实施校、院(系)、专业、校内导师四级管理模式,校、院(系)两级成立毕业实习工作领导小组,校级毕业实习工作领导小组可由分管教学的副校长总负责,教务主管部门和学生工作主管部门承担规划管理及协调工作;院(系)层面由院(系)负责人总负责; 各专业指定负责人具体实施本专业学生毕业实习工作安排;每一位学生可有一名在职专职教师作为毕业实习校内指导教师,负责学生日常实习指导。为了落实整体实习计划,应建立学生毕业实习汇总表,可参考附录A。 4.3.3 实习基地管理 实习单位应设立实习教学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医院主管教育相关行政职能部门应承担相应协调与联络工作;实习单位科室应设立分管实习工作小组(包含组长、副组长、组员等)承担学生毕业实习工作的管理,带教老师承担学生的日常指导工作。 4.4实习方式 4.4.1集中实习 毕业实习生在大学附属医院、教学医院或高校签约的校外实习基地集中实习。 4.4.2分散实习 毕业实习生经学校同意,自主选择与专业相关的实习单位进行实习。 5 实习基地建设要求 5.1 基本条件 实习基地所在机构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a) 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中医医院和中西医结合医院或二级及以上康复专科医院;符合国家卫生部《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建设与管理指南》、《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基本标准》(卫医政发〔2011〕31号)或《康复医院基本标准(2012 年版)》(卫医政发〔2012〕17号)规定的各项条款及要求; b)设置物理治疗、作业治疗、言语语言治疗等亚专业组,能够开展神经康复、肌肉骨骼康复、心肺康复、儿童康复等工作;可根据实习安排设置协同实习单位; c)具备进行培训所需的场所、设施、设备; d)能够为学生的生活、安全提供充足保障。 5.2 实习基地教师要求 5.2.1实习基地教师条件要求 实习基地教师应至少具备以下条件:     a)通用要求应按照GB∕T 29358-2012中5.4.3的规定执行; b) 医院正式聘用手续在岗职工; c) 具备康复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康复医学治疗技术中级及以上职称; d) 具备康复相关专业3年及以上临床工作经验; e) 近三年无医疗事故、教学事故和医德师德方面不良记录,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5.2.2 实习基地师生比 师生比应为1:1—1:5,责任到人。 6 实习教学病种 6.1 肌肉骨骼系统疾病康复 包括但不限于: a)骨折(脊柱、四肢、骨盆、关节); b)关节置换术后; c)手外伤; d)肩、颈/腰椎病; e)脊柱侧弯; f)运动损伤; g)骨与关节炎症。 6.2  神经系统疾病康复 包括但不限于: a)脑卒中(脑出血、脑梗死); b)颅脑外伤; c)脊髓损伤; d)神经退行性疾病; e)周围神经损伤。 6.3 心肺及其他脏器疾病康复 包括但不限于: a)慢性阻塞性肺疾病; b)冠心病; c)慢性心力衰竭; d)高血压; e)糖尿病; f)骨质疏松症; g)盆底疾病。 6.4 儿童疾病康复 包括但不限于: a)脑性瘫痪; b)注意缺陷与多动障碍; c)孤独症; d)发育迟缓。 7 实习教学内容 7.1物理治疗实习 7.1.1 实习教学目标 包括但不限于: a)根据患者的病史和临床记录的相关信息,在带教老师指导下进行物理治疗评估,制定治疗计划; b)应用恰当的访谈技术,获得患者躯体、心理等功能障碍相关信息; c)采用恰当的、安全的物理检查程序来获得病人治疗所需的物理治疗管理信息; d)提出并实施有效和安全的干预措施以维持和提高患者功能,进而改善患者生存质量; e)根据患者实际情况,制定并有效调整干预方法; f)掌握与患者、看护人员,及其他协作者有效的交流方式和技巧; g)具有应用循证依据制定计划的能力。 7.1.2 专业技能 应涵盖肌肉骨骼系统疾病、神经系统疾病、心肺及其他脏器疾病等方向的常见物理治疗专业技术,并鼓励根据实习单位实际情况,开展特色方向技术教学,包括但不限于: a)基础物理治疗技术如关节活动技术、牵伸技术、关节松动技术、肌力训练、平衡协调训练、步态训练等; b)物理治疗因子技术如电疗法、光疗法、磁疗法、超声波疗法、体外冲击波疗法、冷/热疗法、 生物反馈疗法、压力疗法等; c)神经发育疗法如Bobath疗法、Rood疗法、Brunnstrom疗法、PNF疗法、上田法等; d)心肺物理治疗技术如有氧运动处方制定与实施、体位摆放、呼吸策略、气道廓清技术、呼吸肌训练等; e)其他物理治疗特色技术如贴扎技术、肌肉能量技术等。 7.2作业治疗实习 7.2.1 实习教学目标 包括但不限于:  a)在全面采集患者临床资料的基础上,选择性应用评估方法,按照标准操作和程序进行检查; b)根据评估结果,分析服务对象在不同背景下的角色,并明确患者目前面临的主要障碍; c)结合评估分析结果和服务对象需求,制定合理的治疗目标和作业治疗计划; d)独立实施治疗目标及方案和完成治疗计划,并对服务对象及家属提供咨询及专业的建议; e)使用循证实践、批判性思维和分析技巧,在个案管理中做出专业的临床判断; f)应用知识和人际交往能力在工作中学习团队协作技能,帮助服务对象重返家庭和社会; g)具备与服务对象、照顾者、同学、同事和其他医疗卫生人员进行有效和明确沟通的能力; h)理解在为残疾人士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健康和劳动相关政策的重要性。 7.2.2专业技能 应包含成人神经系统疾病、肌肉骨骼系统疾病、烧伤、儿童和青少年疾病、精神疾病、老年相关疾病的作业治疗的常见技术,以及职业康复作业治疗和社区康复作业治疗的相关技术方法。具体的实习教学中,包括但不限于: a)各类功能障碍患者日常生活活动能力(包括基本日常生活活动能力和工具日常生活活动能力)评估与训练方法; b)脑卒中、脑外伤、周围神经系统疾病等的作业治疗方法如认知行为疗法、感觉刺激、良肢位摆放等; b)骨关节炎、关节置换术后、骨折、手外伤、烧伤等的作业治疗方法如关节保护、畸形预防、节省体能、辅助器具(矫形器、自助具等)的使用、疤痕和皮肤管理、压力治疗等; c)脑瘫、自闭症等的作业治疗方法如行为分析疗法、结构化教学、感觉统合训练、家庭教育等; d)认知功能评估与认知训练技术 e)抑郁状态、焦虑状态等的干预方法如团体治疗、音乐治疗等; f)无障碍环境的设计和改造、辅助器具的设计和使用、轮椅的选择和使用等; g)疼痛管理、工作模拟训练、工作能力强化训练、工作站的设计与使用、工作安置等。 7.3言语语言治疗实习 7.3.1实习教学目标 包括但不限于:  a)能有效识别言语语言障碍的基本类型及吞咽障碍; b)了解基本的评估和干预原则,能够分析吞咽障碍基本评估数据,在带教老师协助下为患者制定个性化的康复目标与治疗方案; c)具备对患者家属进行简单家庭康复指导的能力。 7.3.2 专业技能 学生在临床实习中应对各病种相关言语语言、吞咽障碍常用评估与治疗技术有全面接触与初步了解,包括但不限于: a)口部运动功能、普通话构音语音能力、言语呼吸、发声、共鸣功能的客观评估; b)失语症患者(成人)言语嗓音及语言认知的评估; c)儿童前语言期沟通、早期语言能力的评估; d)儿童情绪行为能力的评估; e)口部运动功能、构音运动功能、构音语音能力、言语呼吸功能、言语发声功能、言语共鸣功能训练; f)失语症患者言语嗓音及语言认知训练;  g)儿童患者前语言沟通、词语句子理解与表达、会话、讲述、读写能力训练; e)吞咽障碍的客观评估与训练技术。 8 实习教学活动 实习期间所开展的教学活动形式包括但不限于: 8.1 顶岗实习 学生在带教老师指导下在相应实习岗位完成康复治疗师部分临床日常工作,综合运用所学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为患者服务。 8.2 小讲课 由带教老师的组织、以传授临床理论、知识和经验为特点的临床教学活动。小讲课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 a)小讲课不同于系统理论授课和学术讲座,主要突出以临床为导向。内容可以包括围绕临床问题的康复评估与处理,也可涵盖相关公共理论如医疗政策法规、医学伦理与人文、应急处理、循证医学等; b)每次教学时长20-40分钟; c)根据实习计划要求确定讲课内容,并记录实施情况; d)实习基地应至少每1-2周为学生安排1次小讲课。 8.3 病例讨论 以带教老师为主导,以实习学生为主体,采用讨论方式,以临床真实案例作为教学素材,旨在培养和提升实习临床思维能力的临床教学活动。病例讨论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 a)着重提升实习学生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指导实习学生掌握正确的临床思维方法,培养其发散性、批判性、综合性、逻辑性的临床思维能力; b)各实习基地应根据实习大纲要求,制定病例讨论总体计划方案,在实习周期内应尽量覆盖主要教学病种,鼓励各专业基地建立临床案例教学库; c)实习基地应至少每2-4周为学生安排1次病例讨论; d)实习学生每月至少参加1次康复团队会议,以了解康复团队的工作模式与工作流程。 8.4文献阅读 在带教老师的指导下,确定研究和重点学习方向,阅读相关文献不少于30篇,独立完成1篇论文(包括研究论文、综述、个案报告等)写作。 8.5 专题讲座 指导学生参加实习科室或实习医院的专题医学讲座,实习期间至少参与2次专题讲座。 9 成绩评价体系 临床实习阶段的成绩评定可从理论知识、技能操作、临床问题分析能力三个方面进行。院校和实习基地共同明确、制定考核方式及成绩评定方法。 9.1 考核形式 实习考核分阶段考核和综合考核两部分。 9.1.1阶段考核 指实习基地定期对实习生的实习过程进行考核,包含但不限于: a)平时表现,包括遵守实习生职责、遵守医院劳动纪律、医德医风、工作态度; b)临床病例的评估与治疗情况(包括治疗文书记录)、参加学习情况等; c)出科考核和出科小结,见附录B。 9.1.2综合考核 实习期满后实习基地与院校共同对实习学生实习成果所进行的全面考核,内容包含但不限于: a)理论考核:以书面形式为主,考核内容包括康复治疗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临床案例分析等; b)技能考核:内容可包括实习大纲所要求的康复评估与治疗技术的临床操作、康复治疗记录书写、医患沟通等。 9.2考核结果判定 9.2.1 判定依据 考核结果判定依据为实习报告,含实习单位实习带教导师评语(见附录C),实习自我小结(见附录D),实习日志,周志及实习全过程文档资料等。 9.2.2 判定方式 采用考核打分的方式,出现如下任一情形如经过核实属实,则直接判定考核不通过: a)实习过程材料(实习日志、周志等)、实习总结报告未提交; b)实习单位实习成绩认定不合格; c)实习报告未见实习单位盖章; d)通过抽查,发现未按学校要求进入实习单位实习的; e)其他可直接判定考核不通过的情形。 9.3 实习成绩等级评定 9.3.1 等级评定一般按实习基地评定、校内指导教师评定、专业评定、院(系)评定几个层次,其中校内指导教师认定后,应经专业、院(系)审核。由院(系)毕业生实习领导小组根据考核评估的结果,结合实习基地实习部门对实习学生的考核评定,评定主要依据学生实习期间的个人表现、出勤、各项考核记录等。 9.3.2 建议总实习成绩划分为优秀、良好、中等、合格和不合格五个等级,也可结合各院校实际情况,以分数形式进行评定,其中获得优秀成绩的人数比例不超过10%,成绩与等级对应。      9.3.3 对于实习成绩评定为不合格的学生(或因某种原因没有完成实习时间或内容者),应安排1次补充实习的机会。 注:学生毕业实习考核及等级评定由实习单位指导教师及学校指导教师考核意见等综合考评,考核表格式可参考附录E。 附录A (资料性附录) XXX大学(学院)康复治疗学专业学生毕业实习汇总表 院(系)名称  专业  班级  实习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共     周 姓名 实习地点 实习单位指导教师 联系方式 学校指导教师                                                             院(系)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注:此表于学生毕业实习开始后两周内由专业汇总,一式两份,一份交专业,一份班级院(系)存档。 附录B (资料性附录) 学生毕业实习工作记录和出科小结 疾病诊断 指导下完成例数 独立完成例数 带教老师签字                                     附录C (资料性附录) 带教老师评语表 附录D (资料性附录) 实习生自我小结记录表 附录E (资料性附录) 实习成绩评定表 等级 能力水平 临床实习表现 A (90—100分) 优秀 学生一向可以达到临床表现的预期水平,面对复杂的任务或环境仅需要带教老师很少指导。 B (80—89分) 良好 学生一向可以达到临床表现的预期水平,面对复杂的任务或环境需要带教老师的指导。 C (70—79分) 中等 学生一向可以达到临床表现的预期水平,面对复杂的任务或环境需要带教老师强化指导。 C (60—69分) 合格 在定期的临床实习指导下,学生可以达到预期的水平,但是面对复杂的任务或环境需要持续的强化指导。 F (59分及以下) 不合格 满足以下任何一条: 1)学生实习过程中,不能保证患者、自己和其他人的安全。 2)学生在实习活动中违背临床伦理标准。 3)在定期的临床实习指导下,尽管带教老师提供了持续强化指导,学生仍然达不到预期水平。 4)在没有合理理由的前提下,学生缺席20%的实习。 参考文献 [1] GB/T 1.1-2020 标准化工作导则 [2] T/CAS 1.1-2017 团体标准的结构和编写指南 [2] T/CARM 001-2020 国际功能、残疾和健康分类康复组合(ICF-RS)评定标准 [3] T/JX 005-2018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毕业实习管理规范 [4]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康复治疗学专业) [5] 李奎成,闫彦宁,胡军,等. 《作业治疗实践框架》(2019版)及解读(中国康复医学会作业治疗专业委员会)[J]. 中华物理医学与康复杂志,2021,43(2):177-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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