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案》指出,2024年底前基本消除2023年及以前排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存量,2025年底前有效遏制重大事故隐患增量,2026年底前形成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的常态化机制,提高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能力。针对重大安全风险的一批“人防、技防、工程防、管理防”措施落地见效,积极推进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提升本质安全生产水平。 ...
A级和引领企业可自主采取减排措施;B级及以下企业和非引领企业,减排力度不低于指南要求。按照指南要求:“未实施绩效分级的行业,可由各省(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自行制定统一的绩效分级标准,实施差异化减排措施”。 但实际上,各地基本是按照国家分级标准在执行,一些重点行业未能纳入绩效分级体系。...
第十一条 食品生产企业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加强工程建设、消防、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对于需要有关部门审批和验收的事项,应当依法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验收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和使用。 第十二条 食品生产企业应当按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明确事故隐患治理的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
,深入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加大整治力度,健全监管台账,强化责任落实,督促涉粉尘爆炸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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