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危险场所电气防爆安全检查的基本要求、检查内容及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危险场所电气防爆安全检查。 本标准不适用于下列场所: ——矿井井下; ——炸药的制造和加工场所; ——军事设施; ——医疗室; ——陆、空、海交通运输工具; ——利用电能进行生产并与生产工艺过程直接关联的电解、电镀等电气装置区域; ——蓄电池室。
DB14/T 2125-2020由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于 2020-09-01,并于 2020-12-01 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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