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兽药残留监控,保障动物产品质量安全,我部制定了《2014年动物及动物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附件1,以下简称《监控计划》),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实施 我部负责全国兽药残留监控组织实施工作。各省(区、市)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兽药残留监控组织实施工作,在组织完成国家计划的同时,应制定实施辖区兽药残留监控计划,监控数量不得低于国家计划的20%。 ...
来源:农业部为加强兽药残留监控,保障动物源性食品安全,我部制定了2016年动物及动物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附件1,以下简称《监控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实施 我部负责全国兽药残留监控组织实施工作。...
为加强兽药残留监控,保障动物源性食品质量安全,我部制定了《2015年动物及动物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附件1,以下简称《监控计划》),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实施 我部负责全国兽药残留监控组织实施工作。...
五、本《计划》是《农业部关于下达2010年度动物及动物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的通知》(农医发[2010]8号,以下简称《2010年残留监控计划》)的重要补充和组成部分,各地要认真做好两个计划的衔接和组织实施。 六、各任务承担单位每两个月向残留办上报一次检测数据。检测数据报送应与《2010年残留监控计划》检测结果分开报送。 ...
Copyright ©2007-2022 ANTPEDIA,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07018254号 京公网安备1101085018 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ICP证11031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