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园林绿化部门共享农药、化肥的使用数据,以及农用地、园林绿化用地相关环境监测数据;规划自然资源部门共享用途变更为“一住两公”的地块信息(发规划许可证的地块边界和面积),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生产经营用地用途变更或土地使用权收回、转让信息。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共享施工许可证的相关情况。经济和信息化部门共享关停退出企业相关信息。水务部门共享农田灌溉机井相关情况等。 ...
生态环境部令 部令 第3号 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 《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已于2018年4月12日由生态环境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8月1日起施行。 ...
第六条【信息共享机制】省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农业农村、自然资源与规划、住房城乡建设、林业、水行政等主管部门整合相关数据,建立土壤环境基础数据库,构建全省统一的土壤环境信息平台,实行数据动态更新和数据共享。 ...
第17条至第20条(共4条),主要规定了土壤污染事故应急管理、从业单位管理、罚则、施行日期等内容。 (二)主要管理措施 《办法》主要规定了以下管理措施: 1.农用地土壤环境调查、监测与类别划分。...
Copyright ©2007-2022 ANTPEDIA,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07018254号 京公网安备1101085018 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ICP证11031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