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JSAMIA 009—2019
油电混合智能自走喷杆喷雾机


标准号
T/JSAMIA 009—2019
发布日期
2019年12月31日
实施日期
2020年01月03日
废止日期
中国标准分类号
A051
国际标准分类号
65.060.40
发布单位
中国团体标准
适用范围
油电混合智能自走喷杆喷雾机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油电混合智能自走喷杆喷雾机的型号与基本参数、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四轮独立驱动的油电混合智能自走喷杆喷雾机(以下简称喷雾机),其他型式的喷杆喷雾机可参照采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147.1  中小功率内燃机第1部分:通用技术条件 GB/T 2828.11-2008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 第11部分: 小总体声称质量水平的评定程序 GB/T 9480  农林拖拉机和机械、草坪和园艺动力机械  使用说明书编写规则 GB 10395.1  农林机械  安全 第1部分:总则 GB 10395.6  农林拖拉机和机械  安全技术要求 第6部分:植物保护机械 GB 10396   农林拖拉机和机械、草坪和园艺动力机械  安全标志和危险图形  总则 GB 13306   标牌 GB/T18678  植物保护机械  农业喷雾机(器)  药液箱额定容量和加液孔直径 GB/T20085  植物保护机械  词汇 GB 20891-2014  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 GB/T 24387 农业和林业拖拉机燃油箱  安全要求 GB/T 24677.1-2009  喷杆喷雾机  技术条件 GB/T 24677.2-2009  喷杆喷雾机  试验方法 GB 26133-2010  非道路移动机械用小型点燃式发动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与测量方法(中国第一、二阶段) GB 36886-2018  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 HG/T 3043   农业喷雾机用橡胶软管 JB/T 5673  农林拖拉机及机具涂漆  通用技术条件 JB/T 8574-2013  农机具产品  型号编制规则 JB/T 9802  喷雾机、清洗机用三缸柱、活塞泵 JB/T 9806  喷雾机用隔膜泵 JB/T 9832.2  农林拖拉机及机具  漆膜  附着性能测定方法  压切法 3 术语和定义 GB/T 20085界定的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油电混合智能自走喷杆喷雾机 Oil electric hybrid intelligent self propelled boom sprayer 本机采用油电混合动力,通过车辆标准的数字式CAN总线设计,CAN总线控制各个节点,内部集成了错误探测和管理模块,既可扩展各种功能组件,又可传输数据,拥有分别独立控制速度、转向、自动回正、自动检测故障、自动保护停车等功能的遥控喷雾作业的自走式喷雾机。 3.2  四轮独立驱动 Four-wheel independent drive 采用车辆标准的数字式CAN总线,CAN总线控制四轮独立驱动各个控制节点。 3.3  油电混合动力 Oil-electric Hybrid Power 油电混合动力是由发电机组和电池组组成,发电机组提供整机的电能,电池组可作为本机电能的应急使用或在发电机发生大负载时能通过CAN总线控制智能补偿本机电能。 3.4  轮毂电机系统 Hub motor system 轮毂电机系统是指通过内嵌式轮毂电机,将动力传给轮毂驱动轮子转动的变速机构,并且内置刹车系统。 4 产品型号与基本参数 3WP  Z --□ □—□                        第二主参数-喷杆长度,单位为米(m),小于12米不标示,12米以上标示长度                     改进代码,原机型(无),K-汽油机,D-柴油机                       第一主参数-药液箱额定容量,单位为(L)           结构特征代号,Z-自走式           喷杆喷雾机  示例:3WPZ-500D,表示药液箱额定容量为500L,配套动力为柴油发动机油电混合智能自走喷杆喷雾机。 5 结构型式 喷雾机的基本参数见表1。 表1 基本参数 项目 单位 设计值 整机产品品目 / 喷杆喷雾机 整机结构型式 / 自走式 液泵额定工作压力 MPa 0.2-0.6 整机驱动型式 / 四轮驱动 整机转向型式 / 四轮转向 整机喷杆长度(适用于喷杆式) mm >11000 喷幅 mm ≥12000 动力型式 / 油电混合 整机限压安全装置 / 有 药箱容积 l ≥500 6 要求 6.1 一般要求 喷雾机的自制零部件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要求,并按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和技术文件制造;配套外购件、原材料应符合相应标准规定并附有合格证或质保书。 采购的动力机械必须附有合格证和质保书,排放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 喷雾机上的零部件用紧固件联接的,应按要求联接牢固,不应有松动现象。承受交变载荷的固定螺栓强度等级应不低于8.8级,螺母不低于8级。 供油系统管路连接应正确,油管不得被扭转、压扁和破损。不允许开机后发生明显的振动。 开关、按钮操作方便,工作可靠,不得因振动而自行接通或关闭。电线的使用均应为国标导线且符合国家标准。 电线应捆扎成束、布置整齐、固定卡紧、接头牢固并有绝缘套,在导线穿越孔洞时应装设绝缘套管,不得出现因振动而自行接通或关闭的现象。电线的使用均应为国标导线且符合国家标准。 喷雾机的液压系统各油路油管固定应可靠,油管表面不允许有裂纹、擦伤和明显压扁等缺陷。 喷雾机应设有喷雾压力调节装置,在使用说明书明示的额定工作压力范围内应能平稳地调压。 喷雾机上的电器仪表应符合规定,仪表显示应清晰准确,信号报警系统和电气照明及其开关的工作应可靠。主要电器如电机、发电机及配电设备和配电线路等在常温下的的绝缘电阻不应低于2MΩ。 喷雾机应设置控制全部喷头喷雾的总截流阀,应根据喷幅大小设置多路电磁阀控制阀和手动控制阀,分别自动或手动控制各节喷头的喷雾。总截流阀和多路控制阀应设置在操作者容易触及到的范围内,操作应方便、灵活。 喷雾机配套液泵应符合JB/T9802或JB/T9806及其他相应液泵标准要求;喷雾胶管应符合HG/T3043的规定。 喷雾机零部件应完整、齐全,连接应牢固可靠,容易松脱的零、部件应装有防松装置。 各操纵机构应轻便灵活,自动回位的操纵件在操纵力去除后,应能自动回位;非自动回位的操纵件应能可靠地停在操纵位置。 喷雾机涂漆应符合JB/T5673的规定,漆膜附着性能应不低于JB/T9832.2规定的Ⅱ级。涂层表面应均匀,不应有漏漆、起皱、流挂和剥落现象。 喷雾机具外观应整洁,不得有毛刺和明显的伤疤、碰瘪、变形、锈斑、油污等缺陷。 6.2 整机性能要求 转向机构应能前后轮同步转向,并能在3 s内自动回正,在平坦的硬质路面上转弯时,同侧前后轮辙应能重合;转向到极限位置,转弯半径<3m。 喷雾机至少应设有足够过滤面积的三级过滤系统,至少最后一级过滤网的孔径应不大于喷孔的最小过度段。 喷雾机应配有容积≥15L的清洁水箱,供操作者清洗使用,开关方便,无需工具。 喷雾机在额定载满药液时应能以不小于3.5km/h 的速度爬越25°坡面。 喷雾机正常工作时各部位不得有异常响声,不应有漏机油、燃油和漏电或电器线路接触不良现象,发动机不允许窜(烧)机油。在磨合运行和性能试验期间,各密封面、管接头处应在调整紧固件三次后无渗漏。 喷雾机在最高工作压力时,应无不正常的振动、响声、紧固件松动等现象;各工作部件及连接处、各密封部位应无松动和渗漏现象。 用于油电混合发电的发动机与发电机组能够有效地产生稳定的电力传输给轮毂电机,实现喷雾机的行走运转。 本机配套的电池组应能满足本机30分钟以上的工作。 6.3 主要零部件技术要求 行走系统 行走系统防泥水试验后不允许有泥水渗入轮毂电机系统内。 发电机组在全程工作中应能稳定运转,并能直接或间接通过遥控器、手动控制熄火装置停止运转。 行驶过程中不应有明显的抖动现象。 喷雾机在干硬平整、坡度(纵横)不大于1%的路面上每100m的跑偏量应<1.5m。在干硬、坡度(纵横)不大于1%的路面上,以最高时速直线行驶时采取紧急制动,制动距离应不超过最高行驶时速里程的万分之二,跑偏距离不超过0.5m。 喷雾机在行进过程中,遇到低洼或低凸起的阻碍时,能够自动调节相应轮毂电机的转速,保证喷雾机能够正常的直线稳速行驶。 智能遥控操作系统 遥控操作系统应简洁明了,保证操作人员按说明书内容即能学会操作。 遥控器采用摇杆式遥控器,必须具备双向传输功能,在发射或接收器有故障时,均能自动停止行走;且在两台以上喷雾机同时作业时(距离30m以内),不得有互相干扰的现象。 遥控器具有速度显示功能,并设有定速巡航功能,速度误差不超过±5%。具备电池电量显示,方便用户查看并及时更换;具有转向角度显示,方便用户掌控行走转向角度。 喷雾机应能在遥控器失电后1s内停止工作。 喷雾机应能在遥控器按下停止时,刹车装置反应时间不超过1s。 喷雾机应配备双遥控器,单只遥控器遥控距离不小于150米,操控操纵应准确无误,不得出现任何误动作(或不动作);在一旦超出遥控距离、遥控器电池缺电或遥控器发生故障而无法接受到信号时,喷雾机应在0.5s时间内自动停止行走。 喷雾机应在遥控器上具备故障诊断功能,能分别诊断出四只轮毂电机的工作异常状态和遥控器与主机的连接状态,并有转弯角度校准功能。 喷雾机应在遥控器上具备故障诊断功能。如:行走故障诊断,能精确诊断出是哪一只轮毂电机或控制器故障;通讯故障诊断,能精确诊断出是哪一只控制器与主控之间的通讯线路故障;电压故障诊断,具备低电压和高电压自动检测,电压低于50V或高于105V能在一秒内输出停止信号,保护设备;历史故障诊断,可后台存储本机工作过程中出现的故障,方便查看及维护;遥控器自检诊断,能自动诊断遥控器上各按钮和开关是否完好。 遥控器能及时的反馈喷雾机的行驶状态、故障代码,能直观的显示喷雾机的状态故障原因。并且具备学习配对功能,在本机遥控器丢失或损坏后通过新遥控器可直接学习配对好。 喷雾机应在遥控器上具备远程重启功能,当设备在作业过程中出现死机现象后可通过遥控器进行远程断电重启并恢复正常工作。 喷雾机应在遥控器上具备故障屏蔽应急功能,当设备在作业过程中出现故障不方便维修时可通过该功能启动应急系统,将设备移动至就近方便维修处检修。 喷杆部件 喷幅应大于11m,喷幅在12m以上(含12m)时,喷杆应设有被动或者主动平衡悬架装置。田间作业时,喷杆的平衡装置应反应灵敏,被动悬架应有效隔离高频振动,主动悬架应使喷杆与地面始终保持平行。 喷幅12m以上(含12m)时,两侧喷杆应设有避让障碍的回弹装置,喷杆末端应设有喷头保护装置。 喷雾机应设有喷杆折叠机构。采用人工折叠的喷雾机,喷杆的折叠和展开应方便、省力;采用液压折叠机构的喷雾机,喷杆折叠和展开应平稳、轻缓。两侧喷杆若同时选用折叠或展开时,喷杆动作应协调、同步。喷雾机处于运输状态时,喷杆应固定可靠。 喷杆展开后应平直、整齐,喷头的离地高度应一致,当两侧最外端喷头连线处于水平位置时,最高位置喷头和最低位置喷头的离地高度之差应不超过100mm。 喷雾机的喷头应具有良好的防滴性能,在额定工作压力下,停止喷雾5S后,出现滴漏现象的喷头数量应不大于总数的10%,且单个滴漏喷头滴漏的液滴数应不大于10滴/min。 喷雾机在额定工作压力下喷雾时,喷杆上各喷头的喷雾量变异系数应不大于15%;沿喷杆方向的喷雾量分布均匀性变异系数应不大于20%。 药液箱部件 药液箱应具有良好的强度和刚度,无气孔、裂纹等缺陷,装满药液后无渗漏、变形、凹陷等现象;药液箱应可靠固定,作业过程中应无松动。 药液箱外表面应有容量刻度标记;应在操作者视觉范围内设置液位指示装置,液位指示应清晰可见。药箱容量和加液孔直径应符合GB/T18678标准要求。 药液箱容积应≥500L,且自带加水、加药装置。 药液箱内应装有液力式或机械式的药液搅拌装置。 在满载情况下,喷雾机倾斜时药液箱的药液不得渗漏。 药液箱内应有液量预警功能,液量每增加或减少100L时,会通过语音提示。 轮毂电机系统 轮毂电机系统在台架测试时,在施加额定负载的1.6倍时,应能持续运行20分钟,无异常情况产生。 轮毂电机系统应能在55v~95v的工作电压下均可正常运行。 轮毂电机系统应能浸入0号柴油池内,在正常大气压下向内注入0.01MPa的气压保持1分钟,无气泡渗出。 轮毂电机系统应有制动装置,制动装置可靠,没有供给电源时不松脱。 6.4 安全要求 产品设计和结构应合理,保证操作人员按本公司规定的使用说明书操作和保养时没有危险。 喷雾机的各传动轴、轮、带等外露运动件均应有安全防护装置,安全防护、制动性能、信号装置、安全操作警示标志和安全使用说明应符合GB10395.1的规定。发动机排气管应符合隔热防护要求。 喷杆折叠机构可能产生挤夹和剪切危险处应设有安全防护装置,防护装置应符合GB10395.1的规定。因结构原因无法保证安全距离时,应设置符合GB10395.6规定的安全警示标志,如:加药箱处防中毒、发动机散热器盖处防烫伤、燃油箱加油口处防明火、禁止乘坐非操作人员的安全标志等并在使用说明书中加以说明,其标志的图形设计和使用原则应符合GB10396的要求。 喷雾机应设置限定工作压力的安全装置,其限定压力在使用最大喷嘴时,应不超过最高工作压力的1.2倍。从安全装置泄出的药液应当能安全排放。 液泵的空气室在最高工作压力的2倍下保持1分钟;承压管路应能承受最高压力的1.5倍,并标明制造厂和最高允许工作压力。 喷雾机处于运输状态时,喷杆应可靠锁定在运输位置,防止运输过程中自行展开。喷雾机附带的自加水装置摆放应安全、可靠,运输和喷雾作业过程中不应从喷雾机上脱落。 喷雾机若动力使用的是柴油机应具有符合GB20891规定的标签。安装的进气装置、排气装置应保证进气阻力和排气背压不大于排放检测报告的允许值,排气烟度应符合GB36886规定。 喷雾机燃油箱应符合GB 24387的要求。 喷雾机应装有驻车制动装置,在不大于14°的干硬坡道上应能沿上下坡方向可靠停驻。 在空载和满载条件下,喷雾机应能在20°的坡面侧身停放不侧翻。 喷雾机应当设有方便、容易触碰的紧急停止装置且性能可靠。 喷雾机应能在发电机组发生故障后1min内停止工作。 喷雾机需要攀爬时使用的阶梯踏板应防滑,必要时应有突缘或挡边。阶梯的尺寸应符合GB10395.1的要求。 喷雾机的使用说明书应根据GB/T 9480的要求编制,至少包含主要技术参数、机具特点及适用范围、操作方法、安全操作注意事项、安全警示标志说明及维护保养方面的安全内容。 喷雾机的行驶速度应不超出产品说明书规定值的±5%。 6.5 可靠性要求 启动性能 符合GB/T1147.1中3.13的要求。 高温性能 在环境温度40℃情况下,做喷雾机高温性能试验,发动机冷却液温度应低于100℃,发动机润滑油温度及排气温度、喷雾机传动及液压系统油温不得高于说明书规定的最高限值。 使用有效度 按GB/T24677.1中4.3.1的要求,依照GB/T24677.2附录B中B.3.3测定,喷雾机的有效度应不小于96%。 喷雾机的首次故障前平均工作时间应不小于50h。 6.6 其他要求 零部件加工质量要求 机加工件、冲压件应去锐边、毛刺。 铸件应无气孔、夹渣、缩孔、缩松、砂眼等缺陷。 焊接件应平整、光洁,不得有漏焊、烧伤、裂纹等缺陷,焊接应牢固。 与农药接触的零件应具有良好的防腐性能,镀锌、镀铬零件镀层应均匀、牢固。 用手操作的零、部件,其操作表面应光滑、无毛刺和尖角锐棱。 7 试验方法 喷雾机外观质量、报警与信号装置、安全防护装置及安全警示标志用目测法检查。 喷雾机行走性能的试验方法按标准6.3.1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 喷雾机喷雾性能的试验方法按GB/T24667.2进行。 轮毂电机系统的试验方法将轮毂电机系统的总成连接到台架上,施加制动扭矩至电机1.6倍的额定电流连续运行20分钟,无任何故障出现。 驻车制动稳定性与侧翻能力的试验方法是分别以空载和满载的状态驾驶喷雾机,以纵向横向停放在坡度14°的坚硬斜面上能保持稳定可靠停住;驾驶满载的喷雾机驶入坚硬坡面上停驻,抬高一侧,使坡度达到20°保持1分钟,应能稳定不会倾倒。 遥控操纵性能的试验方法是在视线良好、无障碍、平坦的场地或田块,利用遥控器将喷雾机驶离,检查喷雾机遥控距离,同时操作各种动作应准确无误;分别切断遥控器电源或遮挡信号,检测喷雾机停机反应时间。 转向功能的试验方法是驾驶喷雾机在平坦的路面上,转向机构应能前后轮同步转向,并在平坦路面上分别以不同速度转向至极限,不操控时检测自动回正时间,在平坦的硬质路面上转弯时,同侧前后轮轨迹应能重合;转向到极限位置,检测转弯半径。 爬坡能力的试验方法是驾驶喷雾机在满载状态下以不小于3.5km/h的速度爬越25°坡面,不会出现停滞或倒车现象。 跑偏性能的试验方法是喷雾机在干硬平整、坡度(纵横)不大于1%的路面上,自动行走100m测量跑偏量。制动性能测试的试验方法是在干硬、坡度(纵横)不大于1%的路面上,以最高时速直线行驶时采取紧急制动,测量制动距离与制动跑偏量。 8 检验规则 8.1 出厂检验 每台总装完毕的喷雾机均应进行出厂检验,以检查整机的制造、装配质量和完整性是否符合本产品技术条件的要求。经检验合格后,附合格证方可入库或出厂。 出厂检验的项目见表2。 表2 不合格分类 项目分类 项目名称 对应条款 出厂检验 型式检验 A 1 整机运转与密封性能 6.2.5 √ √  2 报警与信号装置 6.1.9 √ √  3 轮毂电机系统 6.3.5 — √  4 安全防护装置及安全警示标志 6.4.2、6.4.3 √ √  5 限压安全装置 6.4.4 √ √  6 空气室、承压零部件耐压性能 6.4.5 - √  7 运输状态安全性 6.4.6 √ √  8 驻车制动稳定性与侧倾能力 6.4.9、6.4.10 √ √  9 遥控操纵性能 6.3.2.6 √ √  10 急停装置性能 6.4.11 √ √  12 有效度 6.5.3 - √  13 首次故障前平均工作时间 6.5.4 - √ B 1 使用说明书 6.4.14 - √  2 开关、按钮、仪表 6.1.5 √ √  3 电器线路规范 6.1.6 - √  4 液压系统 6.1.7 √ √  5 转向功能 6.2.1 √ √  6 过滤性能 6.2.2 - √  7 爬坡能力 6.2.4 √ √  8 配套液泵及喷雾胶管 6.1.11 √ √  9 防泥水性能 6.3.1.1 - √  10 喷杆平直度 6.3.3.4 - √  11 喷头防滴性能 6.3.3.5 √ √  12 喷雾量分布均匀性变异系数 6.3.3.6 - √  13 燃油箱的符合性 6.4.8 — √  14 启动性能 6.5.1 √ √ C 1 调压装置性能 6.1.8 √ √  2 跑偏性能 6.3.1.4 √ √  3 控制阀及其操作方便性 6.1.10 √ √  4 药液箱部件 6.3.4.4 - √  5 零部件加工质量 6.6.1 - √ 表2  不合格分类(续) 项目分类 项目名称 对应条款 出厂检验 型式检验 C 6 整机装配质量 6.1.12、6.1.13 √ √  7 外观质量 6.1.14、6.1.15 √ √  8 产品标牌 9.1 √ √ 注1:“√” 表示需要检验的项目。   “-”表示不需要检验的项目。 8.2 型式检验 喷雾机正常批量生产前应经型式检验合格,此后一般每5 年进行1次型式检验,但有下列情况之 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品定型鉴定及老产品转厂生产时; b)结构、工艺、材料有较大的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工装、模具的磨损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d)产品停产1年以上,恢复生产时; e)出厂检验结果出现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f)国家质量监督机构依法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 8.3 不合格分类 被检验项目凡不第6章规定的要求时称为不合格项,按不合格项对产品质量的影响程度,分为A类不合格、B类不合格、C类不合格。不合格分类见表2。 8.4 抽样方案 按GB/T 2828.11—2008中表B.1制定,见表3。 表3 抽样判定方案表 检验水平 O 声称质量水平(DQL) 1 检查总体(N) 10 样本量(n) 1 不合格限定数(L) 0 除1台试验样机外,根据需要可提供或抽取备用样机,备用样机只在非样机本身质量问题造成无法正常检验时启用。检查总体在不满足10台时,样机仍然抽取1台检测1台备用。 8.5 判定规则 根据表3的抽样方案进行判定。按表2对样品各类检验项目进行检验和判定,当A、B、C类不合格项目数分别不超过0、1、2时,判定样品为合格;否则判定样品为不合格。 在整个性能检测期间,因产品质量问题发生严重故障、致命故障或2次一般故障,则应停止检测,产品按不合格处理。 9 标牌、包装、运输和贮存 9.1 标牌 喷雾机应在明显的位置设有产品标牌,标牌应清晰、耐久。 产品标牌的型式应符合GB/T13306的规定,至少应包括下列内容: a)产品商标; b)产品名称、型号; c)主要技术参数(配套动力、药液箱容积、喷幅、额定工作压力、液泵转速等); d)出厂日期和出厂编号; e)产品执行标准编号; f)制造厂名称、地址。 凡通过“3C”认证或“农机推广鉴定”等产品,均可加贴各类相应的标志。 9.2 包装 喷雾机整机出厂时可以裸装,包装应牢固可靠,便于运输;当外形尺寸不符合运输要求时,可采用部件分体包装。如用户对喷雾机交货状态(包装箱、材料等)有特殊要求,可与制造厂协商解决。 喷雾机包装(出厂)前还要做好以下工作: a)放尽燃油和冷却液(加注是防冻液的可不放),盖住向上开口的排气管,并按规定进行标识; b)规定铅封或漆封处应给予加封; c)蓄电池应是未加过电解液的干态(免维护的蓄电池除外); d)如结构上可能时,液压泵等附件应置于分离状态; e)发货前,各润滑部位应按规定加注或补足润滑油或润滑脂。 喷雾机的随机文件(产品使用说明书、合格证、“三包”凭证、货物清单等)以及备件、附件和随机工具应当用包装箱包装。包装箱应牢固可靠,便于运输。 胶管装箱时,应处于自然状态。若必须弯曲时,弯曲内径应不小于管径的15倍,并避免扎瘪、压扁现象。 9.3 运输和贮存 喷雾机运输过程中,应可靠固定,避免剧烈的颠簸、振动以及碰撞、挤压。 喷雾机长期存放时,应避免与酸、碱、农药等腐蚀性物品堆放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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