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在2000年1月1日,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下称《气象法》)第六章第34条就要求,“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应当组织对城市规划、国家重点建设工程、重大区域性经济开发项目和大型太阳能、风能等气候资源开发利用项目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 不过,宇如聪坦言,《气象法》的规定过于原则,缺乏针对性、可操作性和约束力,与现实存在“脱节情况”。...
前置条件:气候可行性论证审批负责部门:气象主管机构设定依据:《气象灾害防御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应当组织对城市规划、国家重点建设工程、重大区域性经济开发项目和大型太阳能、风能等气候资源开发利用项目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
Copyright ©2007-2022 ANTPEDIA,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07018254号 京公网安备1101085018 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ICP证11031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