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LSA 003—2019
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操作规范


标准号
T/LSA 003—2019
发布日期
2019年05月11日
实施日期
2019年06月26日
废止日期
中国标准分类号
H621
国际标准分类号
03.080.99
发布单位
中国团体标准
适用范围
4.1 人员要求 4.1.1 健康要求 农村集体聚餐厨师、助厨、帮工应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并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必要时应进行临时健康检查。患有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病毒性肝炎(甲型、戊型)、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4.1.2 考核培训要求 农村集体聚餐厨师及承办机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参加食品安全管理知识培训学习,经考核取得培训合格证明后方可从事农村集体聚餐服务。 4.2 场所设施要求 4.2.1 具有与聚餐相适应的场所、设施、设备,且布局合理。 4.2.2 食品加工、贮存、保温、冷藏、冷冻设施设备要清洁、完好。 4.3 原料控制 4.3.1 不得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 4.3.2 农村集体聚餐服务承办者宜制定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控制要求等相关制度并贯彻实施。 4.3.3 加工制作用水的水质符合GB 5749规定。 4.4 加工制作 4.4.1 对原料采购至成品供应的全过程实施食品安全管理,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交叉污染。 4.4.2 农村集体聚餐人员应具备食品安全和质量意识,加工制作行为符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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