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APS 01-2024
生态原产地产品评定通则

General rules for sessment of eco-origin produc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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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号
T/CAPS 01-2024
发布
2024年
发布单位
中国团体标准
当前最新
T/CAPS 01-2024
 
 
适用范围
5.1 生态原产地农业产品评定要素 5.1.1 产地环境特征      生态原产地农业产品产地环境应符合当地原产地的特征,包括但不限于: 1) 生态原产地标志保护产品区的要求; 2) 海拔; 3) 经纬度; 4) 年平均气温; 5) 降水量; 6) 土壤特性; 7) PH值。 5.1.2 产地环境条件 生态原产地农业产品的产地环境条件包括但不限于: 1)土壤:土壤质量应符合GB15618一级标准; 2)灌溉水:灌溉水质量应符合 GB5084标准; 3)地下水:地下水应符合GB/T14848标准;  4)地表水:地表水应符合 GB3838一级到三级标准; 5)空气:空气质量应符合GB3095一级标准 5.1.3 生态原产地农业产品基础要素 包括但不限于: 1) 原产地特征、特性符合5.1.1、5.1.2的要求; 2) 品牌包括:注册商标、专利权、自主知识产权等; 3) 技术指标、相关的技术标准及质量要求; 4) 区域生态环境质量、污染治理措施,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环境质量报告书、碳足迹数据等(适用时)。 5) 化学品/化肥的使用应做到控制用量及施肥时间。 5.1.4 生态原产地农业产品核心要素     应提供相关要求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 绿色环保;产品形成过程中符合国家或地方生态建设和绿色环保的相关规定。 2) 低碳节能;低碳意指较低(更低)的温室气体(二氧化碳为主)排放。节能主要指尽可能地减少能源消耗量应符合《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指南(试行)》、ISO 14064-1 组织层次上对温室气体排放和清除的量化和报告的规范及指南标准及ISO14067:2018 温室气体-产品碳足迹-量化要求及指南。 5.2 生态原产地林业产品评定要素 5.2.1 产品产地环境特征 产地环境应符合当地原产地的特征,包括但不限于: 1) 生态原产地标志保护产品区的要求; 2) 海拔; 3) 经纬度; 4) 年平均气温; 5) 降水量; 6) 土壤特性; 7) PH 值; 8) 林地多样性产品特征(林相、组成、密度、疏密度、郁闭度等)。 9) 生物多样性原产地特征符合5.2.1的要求 5.2.2 产地环境条件 生态原产地产品的产地环境条件包括但不限于: 1)土壤:土壤质量应符合GB15618一级标准; 2)灌溉水:灌溉水质量应符合 GB5084标准; 3)地下水:地下水应符合GB/T14848标准;  4)地表水:地表水应符合GB3838一级到三级标准; 5)空气:空气质量应符合 GB3095一级标准; 6)多样性食用林产品产地环境符合LY/T1678的规定; 7)生物多样性环境要求符合5.2.2的要求。 5.2.3 生态原产地林业产品基础要素 包括但不限于 1) 原产地特征、特性符合5.2.1、5.2.2的要求; 2) 品牌包括:注册商标、专利权、自主知识产权等; 3) 产品技术指标、相关的技术标准及质量要求; 4) 区域生态环境质量、污染治理措施,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环境质量报告书、碳达峰(碳足迹)数据等(适用时); 5) 化学品/化肥的使用应做到控制用量及施肥时间。 5.2.4 生态原产地林业产品核心要素     应提供相关要求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 绿色环保;产品形成过程中符合国际、国家或地方生态建设和绿色环保的相关规定。 2) 低碳节能;低碳意指较低(更低)的温室气体(二氧化碳为主)排放。节能主要指尽可能地减少能源消耗量,应符合《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指南(试行)》ISO14064-1:2018 温室气体----第1部:组织层面上温室气体排放与清除量化及报告规范及ISO14067:2018 温室气体-产品碳足迹-量化要求及指南。 5.3 生态原产地工业产品评定要素 5.3.1 产地环境 5.3.1.1 应提供评定产品所在区域范围内的生态建设、污染治理设施相关的信息,识别是否属于生态敏感区、脆弱区,环境质量(包括空气、水质、土壤、噪声等),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环境质量报告书等(适用时)。 5.3.1.2 与生态文明建设有关法律法规的信息。对产品所在区域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提供相关材料,包括检测报告等(适用时)。 5.3.2 产品设计 产品设计过程中应考虑生命周期中符合绿色贸易、绿色环保、低碳节能、资源节约、循环、再生特性、可持续的环节及因素,应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相应措施,致力于持续改进可再生能源的使用和材料的循环利用。申请的产品在生产过程中应有碳达峰、碳中和及碳关税实施措施、目标(适用时)及产品的全生命周期应量化其直接及间接活动中的温室气体排放量指标,产品碳足迹。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应符合ISO14067:2018 《温室气体-产品碳足迹-量化要求及指南》的要求。 5.3.3 输入评定  5.3.3.1 企业从产品设计到原材料采购、运输、储存、销售、使用和报废处理的全过程符合绿色供应链要求。 5.3.3.2 在贸易中预防和制止由于贸易活动而威胁人民的生存环境以及对人民的身体健康的损害,实现绿色贸易。 5.3.3.3 材料 1)提供投入材料的详细清单,包括但不限于:供应商信息、资质,产地信息、数量等; 2)识别原材料的提取符合国家相关资源利用、生态环保有关规定。应识别评定产品使用包装物的循环利用率。 5.3.3.4 特别对输入的禁限用投入品使用提出控制要求。 5.3.4 能源与资源 1) 生产过程中所消耗的能源、自然资源的种类及数量,给出能源消耗中清洁能源和循环、可再生能源所占比例。 2)申请产品的碳达峰碳中和及碳关税目标、措施(适用时)。 3)申请产品的碳足迹指标。 4)识别单位产品的能源、资源消耗量优于同类产品的特征: ? 申请生态原产地产品产地范围内的土地产出率(单位土地上的平均年产值); ? 申请产品包装物循环利用率;  ? 申请产品再生水利用率;  ? 申请产品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 ? 申请人再生能源、资源使用情况:  ? 申请受保护产品是否考虑产品报废后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若有考虑,需说明具体做法和绩效;  ? 其它。 5)申请方的综合能耗达到或优于本行业清洁生产标准并持有有效证书的,可作为采信证据。 5.3.5 过程评定 对产品的全生命周期进行有效的管理,识别对生态原产地产品特性有显著影响的单元过程及关键点加以控制。 5.3.6 输出评定 对废气产排污环节名称、废水类别、污染物种类进行有效管理,满足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并致力于降低单位产品废弃物、污染物的排放水平,提高各类废弃物的无害化处置率和综合利用率。提高资源和能源利用效率,废弃物排放量与同类产品相比处于较低水平。有效控制污染物排放,获得 GB/T2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或通过清洁生产审核并持续有效的,可作为采信证据。 5.4 生态文化和旅游产品 5.4.1 评定基础要素 评定基础要素包括: 1) 产地范围及特征; 2) 品牌(注册商标、专利权、自主知识产权); 3) 技术指标和相关标准; 4) 清单及其相关质量; 5) 行业地位、市场效应; 5.4.2 评定核心要素 评定核心要素包括但不限于: 1) 绿色环保:产品形成过程中符合国家或地方生态建设和绿色环保的相关规定; 2) 低碳节能:产品形成过程中符合国家或地方有关低碳节能的相关规定; 3) 资源节约:产品形成过程中符合国家或地方有关资源节约的相关规定; 4) 生态健康:产品形成过程中符合国家或地方有关安全卫生的相关规定。 5.4.3 服务质量要求 5.4.3.1 总体要求 目的地旅游服务应为受控条件下提供的旅游服务,确保服务过程准确无误。应做到: 下道工序与上道工序移交时进行检验审核,有审核记录,以确认无误。 1) 确保旅游工作人员符合资质要求,保障产品运行过程的服务质量。 2) 建立有效的服务监督方法并组织实施,有文件记录。 3) 为各项服务制定业务指导书。 4) 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有关措施,以使工作人员符合规定的资质要求与履约能力。 5.4.3.2 旅游目的地开发要素 5.4.3.2.1 旅游目的地产品开发要素包括但不限于: 1) 传统生态旅游;  2) 时尚生态文化旅游;  3) 探险探奇旅游; 4) 特色交通休闲;  5) 特色观光景区;  6) 负氧离子; 5.4.3.2.2 旅游目的地产品开发设计要求应包括但不限于: 1) 安全保障; 2) 减碳减塑减垃圾、生物多样性保护、环境、资源保护; 3) 产品整体及各相关服务提供单位、营运环节、业务流程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国家、行业、地方标准的要求; 4) 保证质价相符,确保旅游产品符合质量要求; 5) 掌控产品供应商的安全、质量、诚信水平,确保全面履约,发生意外情况时有应急预案; 6) 产品运行过程实行全面监督和持续、有效的改进。 5.4.3.3 生态原产地目的地旅游服务 服务网点服务环境应包括但不限于: 1) 整洁、明亮; 2) 配备必要的设施、设备和办公用品; 3) 准确、明显地介绍旅游产品的内容; 4) 饭店(餐厅)卫生标准应符合GB37488的要求的要求; 5) 应向旅游者提供有效的品质产品资料,并为其选择旅游产品提供咨询,咨询内容真实、准确。 5.4.4 倡导生态消费 5.4.4.1 旅游者在进行旅游消费过程中注重对生态环境、历史文化的保护,节约利用各种资源和能源,合理处置废弃物,不造成生态环境破坏和污染的消费行为和消费方式。 5.4.4.2 生物多样性的可持续利用。 5.4.5 生态旅游服务质量的保证和监督 5.4.5.1 旅行产品的责任单位应建立数字经济管理体系。 5.4.5.2 旅游服务质量的监督。 5.4.5.3 投诉处理。 6 原产地评定要素 6.1 基础要素 原产地标准的符合性包括但不限于: 1)原产地产品成分构成; 2)起始原材料的使用; 3)加工地; 4)加工工艺和工序; 5)加工的增值情况; 6)原材料的追溯性;(采购记录) 7)原产地标记使用情况; 8)核心工序的形成地; 6.2 核心要素 核心要素包括但不限于: 1)原产地特征; 2)原产地特性; 3)原产地真实性; 4)原产地标准的相符性; 5)产地名称于知识产权的相符性; 6)原产地范围:由地方政府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并提供政府出具的界定图。 7)生态原产地产品价值核算报告(适用时)。 6.3 原产地旅游标准符合性 服务的原产地需要考虑服务主体、服务设施、服务内容和服务提供地等多种因素。服务主体包括服务所有者、管理者、直接服务提供者、废弃物的处理者等。服务主体应至少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 服务所有者应在中国境内注册,拥有人在中国已经依法交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10年以上的良好记录。 2) 管理者中中国公民和拥有中国永久居留权的人士应占管理人员总数的75%以上。 3) 直接服务提供者或废弃物的处理者中当地居民应占其员工总数的90%以上。 4) 在中国境内所生产服务的增值(包括其中的投入品)不得低于总值的75%,服务设施的国产化率应在30%以上。(参考我国原产地条例)。 5) 服务内容体现在旅游的食、住、行、游、购、娱等各环节中。 7 综合评定要素 7.1 评定重点 同类产品的生产、加工、种植、养殖、能耗、生态、环境等要素的比较评定。 7.2 原材料 原材料评价的内容应包括: 1)原材料提取符合国家相关资源利用的规定; 2)原材料提取过程符合国家环保有关规定; 3)符合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 7.3 包装与储运 1)包装材料节约、环保、可回收、可降解或循环利用; 2)标识控制; 3)储运过程安全环保。 7.4 社会公益性 1) 诚信程度; 2) 工作环境; 3) 社会责任; 4) ESG(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报告; 5) 生态产品价值核算报告(可选择) 6) 其它 7.5 危害评估 1)生态环境危害评估; 2)节能减排评估; 3)健康安全卫生评估; 4)废弃物处置评估。 8 生态原产地产品溯源 8.1 通用要求 8.1.1.1 经检验、评定合格的生态原产地产品应建立符合生态文明建设有关法规要求的溯源信息管理体系。 8.1.1.2 溯源信息管理体系应将生态原产地产品全生命周期过程中各关键节点信息作为主要追溯内容。 8.1.1.3 溯源信息管理体系建设应符合RB/T006-2019的要求。 8.1.1.4 溯源信息内容包括:产品类别、物种名称、产品等级、规格(重量或容量)、产品产地、生长年限、生产日期、保质期、商品批次码、产品检测报告、产品标准、标识类型、包装类型组成。 8.1.1.5 溯源标识的组成应包括:溯源码、标识名称、防伪技术等其它元素。 8.2 追溯信息管理 8.2.1.1 追溯信息采集 8.2.1.2 溯源信息管理 8.2.1.3 实施信息追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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