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5/ 322-2011
厦门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DB35/ 322-2011 发布历史

本标准适用于厦门市辖区内排放水污染物的一切排污单位;本标准涉及的行业(纺织印染、合成纤维单(聚合体)的制造、电子行业(清洗))的排放标准与国家或地方行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不交叉执行,应根据适用范围从严执行;对于有国家或地方行业排放标准的其他行业(纺织印染、合成纤维单(聚合体)的制造、电子行业(清洗)除外)按其适用范围执行。 本标准适用于现有单位水污染物的排放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排放管理。 本标准中未做规定的内容和要求,仍执行现行相应标准。

DB35/ 322-2011由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于 2011-12-20,并于 2012-01-01 实施。

DB35/ 322-2011 在中国标准分类中归属于: Z60 污染物排放综合,在国际标准分类中归属于: 13.060.30 污水。

DB35/ 322-2011的历代版本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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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号
DB35/ 322-2011
发布日期
2011年12月20日
实施日期
2012年01月01日
废止日期
中国标准分类号
Z60
国际标准分类号
13.060.30
发布单位
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被代替标准
DB35/ 322-1999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厦门市辖区内排放水污染物的一切排污单位;本标准涉及的行业(纺织印染、合成纤维单(聚合体)的制造、电子行业(清洗))的排放标准与国家或地方行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不交叉执行,应根据适用范围从严执行;对于有国家或地方行业排放标准的其他行业(纺织印染、合成纤维单(聚合体)的制造、电子行业(清洗)除外)按其适用范围执行。 本标准适用于现有单位水污染物的排放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排放管理。 本标准中未做规定的内容和要求,仍执行现行相应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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