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专用运输车辆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不得运输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以外的其他物品; (二)车厢密闭、防水、防渗、耐腐蚀,易于清洗和消毒; (三)配备能够接入国家监管监控平台的车辆定位跟踪系统、车载终端; (四)配备人员防护、清洗消毒等应急防疫用品; (五)有符合动物防疫需要的其他设施设备。 ...
要严格查验生猪运输环节中的动物检疫证明、生猪运输车辆备案表和生猪临床健康、运输车辆清洗消毒等情况,核对生猪启运地、目的地及运输路线,发现违法违规运输生猪等情形的,必须严肃处理。交通运输部门要及时调整“绿色通道”管控措施,运输生猪等所有活畜禽的车辆不再享受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政策。...
严格生猪入场查验,临床检查发现异常、无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畜禽标识的生猪不得入场。二落实清洗消毒。严格按照规范对工作人员、运输活猪和产品的车辆、待宰猪、屠宰线、屠宰工具、无害化暂存或处理设备等进行清洗消毒。三落实生猪屠宰检疫检验。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开展屠宰检疫和肉品品质检验,发现疑似非洲猪瘟症状的,要立即停止屠宰。四落实无害化处理。...
第三十一条 食品处理区内的粗加工操作场所应当根据加工品种和规模设置食品原料清洗水池,保障动物性食品、植物性食品、水产品三类食品原料能分开清洗。 烹调场所应当配置排风和调温装置,用水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第三十二条 配备能正常运转的清洗、消毒、保洁设备设施。餐用具清洗消毒水池应当专用,与食品原料、清洁用具及接触非直接入口食品的工具、容器清洗水池分开,不交叉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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