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N/CSA Z323.1.2-1994(R2008)
为身体残障人士提供的汽车自适应驾驶控制系统 (AADC)

Automotive Adaptive Driver Controls (AADC) for Persons With Physical Disabilities


标准号
CAN/CSA Z323.1.2-1994(R2008)
发布
2000年
发布单位
SCC
当前最新
CAN/CSA Z323.1.2-1994(R2008)
 
 
适用范围
本 PDF 包括 GI #2。1. 范围 1.1 一般规定 1.1.1 本标准规定了所有类型的汽车自适应驾驶控制 (AADC) 系统的性能要求,包括通常称为快速释放和便携式手动控制装置的系统。这些控制装置允许身体残障人士驾驶车辆。它还规定了设计、构造和安装要求以及在车辆上安装 AADC 后要进行的测试。
1.1.2 本标准建立了统一的程序,以确保某些 AADC 的制造质量、安装效用和服务性能。这些产品用作自适应设备,以补偿驾驶员手臂或腿部(或两者)的性能损失或降低。
1.1.3 在本标准中,“应”表示强制性要求;“应该”表示建议,但不是强制性的。条款附带的注释不包括强制性或替代性要求。条款附带的注释的目的是将不属于标准一部分的解释性或信息性材料与文本区分开来。图表注释被视为图表的一部分,以强制性要求的形式编写。
1.2 包含内容 本标准特别涉及制造商计划 (a) 添加到车辆控制装置(如踏板、车轮、控制杆、旋钮和开关)或替代这些控制装置的机械和电气产品;以及 (b) 依靠操作员作为唯一启动力源的产品。
1.3 排除内容 本标准特别排除了任何不满足第 1.1 条的 AADC,或为了安装在车辆上,需要拆除或改装通常安装在乘员空间之外的车辆部件(防火墙、底盘或发动机上)的 AADC。它也不包含机电型 AADC、车辆制造商提供的设备和附件控制装置(见第 1.4.2 条)。
1.4 分类 1.4.1 根据产品故障的潜在安全后果,本标准建立了三个控制分组。这些组按对安全的重要性降序排列。
1.4.2 主要控制装置 1.4.2.1 一般规定 主要控制装置是指那些需要频繁或持续使用以保持对车辆或其功能的运行控制的驾驶控制装置。
1.4.2.2 A 组主要控制装置 A 组主要控制装置是指驾驶员操作的控制装置,它们直接影响行驶车辆的方向和速度。 这些控制装置包括转向、制动和加速器控制装置。本标准的所有条款均适用于 A 组主要控制装置。
1.4.2.3 B 组主要控制装置 B 组主要控制装置是指驾驶员操作的控制装置,它们对于车辆在交通情况下的协调和安全运行至关重要。 这些控制装置包括点火/启动开关、档位选择器、驻车制动器、转向指示杆、危险闪光灯、喇叭、雨刮器/清洗器、除霜器控制装置、后视镜、主照明开关和前照灯变光器。本标准的所有条款(第 7 和第 8 条除外)均适用于 B 组主要控制装置。
1.4.3 附件控制装置 附件控制装置是驾驶员或乘客可操作的汽车自适应控制装置,用于调节车辆环境而非车辆运动。这些控制装置包括加热器/空调、车窗调节器、安全带、通风口、遮阳板、座椅定位器、收音机、门锁、点烟器以及与移动辅助升降机、开门器、轮椅固定装置等相关的任何控制装置。本标准不适用于附件控制装置,但许多设计和操作原理均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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