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如,《北京市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方案(试行)》规定:“不动产未开展过测量,或不动产发生变化需要进行重新测量的,申请人应当委托有资质的测绘单位开展相关不动产测量……测绘单位接受申请人委托开展不动产测量工作,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与委托人签订不动产测绘合同或协议……测绘工作完成后,测绘单位应当将有关测绘成果提交给委托人。”...
实验室研发的土地利用变化遥感监测、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土地资源综合监测、土地承载力评价、不动产权籍调查等技术为自然资源管理工作提供了强力支撑,研发的基于“互联网+”的土地智能APP应用系统和移动终端等产品提升了土地管理效率。 ...
针对权籍调查测绘种类多、存在重复等问题,加强部门协调,推行“联合测绘”,将土地勘测定界、地籍调查、房屋测量及相关规划测绘等统一纳入权籍调查,建立全流程一体化工作机制,确保调查不重复、成果可沿用,提高办事效率,降低办事成本。在自然资源统一调查基础上,扎实开展权籍补充调查,满足自然资源管理和确权登记工作需要。积极推进城镇全覆盖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尽快补充完善权籍调查数据,为确权登记提供支撑。...
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八条“不动产登记机构受理不动产登记申请的,应当按照下列要求进行查验:(一)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与申请登记的不动产状况是否一致”及《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规范不动产权籍调查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7〕1272号)文件中”申请不动产首次登记或涉及界址界限变化的不动产变更、转移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提交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权籍调查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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