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地址:https://www.cnas.org.cn/zxtz/908920.shtml 关于发布CNAS-RL04:2022《境外实验室和检验机构受理规则》及其实施安排的通知...
从事认可评审活动的人员应当熟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认可规则和程序,具有评审所需要的良好品德、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第五十四条【认可评审业务委托】 认可机构委托他方完成与认可有关的具体评审业务的,由认可机构对评审结论负责。第五十五条【认可申请受理】 认可机构受理认可申请时,不得向申请人提出与认可活动无关的要求或者限制条件。...
关于发布CNAS-RL032023《实验室和检验机构认可收费管理规则》及其实施安排的通知.pdf...
强制性产品认证改革方面,建立强制性认证产品目录和指定机构动态调整机制,向外资和民营机构开放指定认证检测业务。新增指定机构18家,其中外资机构3家;取消指定检测机构的地域限制,满足企业“一站式”检测认证需求;简化认证单元和认证规则,认证单元数量压缩约两成。企业负担显著降低,从业机构创新活力明显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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