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S-EN 12312-18:2005
飞机地面支持设备 特殊要求 第18部分:氮气或氧气装置

Aircraft ground support equipment — Specific requirements — Part 18: Nitrogen or Oxygen units


标准号
NS-EN 12312-18:2005
发布
2005年
发布单位
SCC
当前最新
NS-EN 12312-18:2005
 
 
适用范围
采纳来源:EN 12312-18:2005 本文件规定了将第 4 条所列危险降至最低的技术要求,这些危险可能在按照制造商或其授权代表给出的规范进行氮气或氧气装置的调试、操作和维护过程中出现。它还考虑了当局、飞机和地面支持设备 (GSE)、制造商以及航空公司和处理机构认为必不可少的一些性能要求。本文件适用于:¾ 所有类型的移动氮气装置和氧气装置,带有可互换用于填充目的的可运输气瓶;¾ 与其他 GSE 或车辆一起运载的设备,例如滑橇安装装置,用于在飞机上手动补充气态氮气或氧气(示例见附件 A)。注意:通常,氧气装置在飞机维护条件下使用,而不是在商业维修条件下使用。本文件不规定噪音和振动要求。噪音和振动分别在 EN 1915 4 和 EN 1915 3 中处理。本文件不涉及标准汽车底盘和停机坪上其他车辆的危险。EN 12312 的这一部分不适用于 CEN 发布本文件日期之前制造的氮气或氧气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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