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4/T 2382-2021
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数据库建设规范

Specifications for construction of regional earthquake safety evaluation database


标准号
DB14/T 2382-2021
发布
2021年
发布单位
山西省标准
当前最新
DB14/T 2382-2021
 
 
适用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数据库建设的基本要求、数据分类及数据内容的技术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开展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数据库建设工作。

DB14/T 2382-2021相似标准


推荐

湖北:开展区域性统一环评,不再进行单独评价,成果免费共享

(六)省地震局依据地震安全性区域评估相关规范,结合园区性质、定位、区位,明确需要开展地震安全性评估的园区类别,指导各市(州)、县(市、区)地震部门对地震安全区域性评价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负责落实进园区的项目不再另行提交相关评估报告。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将区域性统一评价试点作为推进全省“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抓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按时完成区域性评估评审工作。...

湖北正式启动『区域性统一评价』试点 | 不得再单独办理审批手续

(六)省地震局依据地震安全性区域评估相关规范,结合园区性质、定位、区位,明确需要开展地震安全性评估的园区类别,指导各市(州)、县(市、区)地震部门对地震安全区域性评价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负责落实进园区的项目不再另行提交相关评估报告。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将区域性统一评价试点作为推进全省“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抓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按时完成区域性评估评审工作。...

环评能评安评,李克强斥责的中介评估到底都是干什么的?

前置条件:地震安全性评价负责部门: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三十五条 第二款、第三款: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应当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并按照经审定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所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建设工程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并对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的质量负责。...





Copyright ©2007-2022 ANTPEDIA,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07018254号 京公网安备1101085018 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ICP证11031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