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完善备案工作制度,规范实验室备案内容与程序,现就做好一级、二级实验室备案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同时,针对一些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存在的生物安全隐患,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
本次校验工作以书面审查和现场审核方式开展,下发了《关于进行我市到期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及实验活动备案证明校验工作的通知》,主动与区县卫计局和相关单位联系沟通,要求各单位在备案有效期内实验室设立单位的法人资格证书或医疗机构执业证书、实验室基本信息、负责人、生物安全防护设备、实验活动等与生物安全相关的重大事项发生变更(含新增)的,需在备案校验登记说明书中如实填写给予说明并按时上报。...
哈药总厂质量管理部门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GB19489-2008)》等要求,进行风险评估,参照BSL-1级(生物安全防护1级)、BSL-2级(生物安全防护2级)实验室设施和设备要求,进行仪器设备备案、生物安全标志张贴等工作,设施、设备管理完全符合备案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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