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入我省鲜切药材品种目录的中药材,应当是我省道地、大宗中药材,有产地加工传统,适宜趁鲜切制,且有依据支持趁鲜切制对质量无不良影响的优势品种。 中药基原混乱,趁鲜切制后容易掺入伪品的中药材,不宜列入我省鲜切药材品种目录。 三、鲜切药材品种及趁鲜切制加工指导原则由产地加工企业所在地的市级或县级政府提出,报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定。...
在保障质量的前提下, 2020 年版 《中国药典》对部分栽培或养殖中药材的性状和显微特征、采收和加工方法及其形成的药材性状开展研究。具体思路: 1) 制定中药材采收加工技术评价方法和指导原则, 把中药材采收和产地加工纳入科学化、法制化轨道。2) 收载和规范中药材趁鲜切片直接干燥的产地加工方式。...
中药资源基本信息:明确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生产企业所用中药资源基原物种及其生物学特性,所使用中药资源的药用部位和产地初加工信息,野生或种植养殖的来源情况。 4. 产地基本信息:中药材产地地理位置(野生提供来源区域)、种植养殖基地面积、生产和组织方式。进口中药材应当提供原产地证明及进口商相关信息。 5....
中医药管理部门协同做好中药材种子种苗、规范种植、采收加工以及生态种植等指导。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相应的中药材生产企业开展延伸检查,做好药用要求、产地加工、质量检验等指导。 六、各省相关管理部门应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共同推进中药材规范化、标准化、集约化发展,按职责强化宣传培训,推动本规范落地实施。加强实施中日常监管,如发现存在重大问题或者有重大政策完善建议的,请及时报告国家相应的管理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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