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机构职责未明确划分 个人信息遭受前所未有风险 华商报:现行监管措施都有哪些? 马民虎:从我国现有关于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法规来看,监管机构和监管职责不明是主要问题。尽管我国《网络安全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依法负有网络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必须对在履行职责中知悉的个人信息、隐私和商业秘密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个人生物信息被滥用 据了解,当前个人生物信息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散见于民法总则、网络安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及最高法、最高检和国务院颁布的相关司法解释和规定中,远未形成完整体系。伊彤代表称,我国行政机关和特定行业针对个人生物信息也有一些规定,如公安机关对犯罪分子、刑事被告人的相关生物信息有保密义务,安保服务、征信行业对个人生物信息收集也有所规定,但这类规定的涵盖范围比较有限。 ...
他还介绍,根据“互联网+医疗健康”的新特点,要严格执行信息安全和医疗健康数据保密的规定,建立完善个人隐私保护体制,严格管理患者的信息、用户的信息,特别是对于像基因、生物的这样一些特别重要的信息,要特别加以严格管理,对于非法买卖泄露信息的行为,要依法依规进行严肃的处理。 相比公共信息数据泄露,更多的医疗个人数据信息都会留存在众多医疗机构里。...
该研讨会的成功举办,为广大企业提供了一个了解最新网络安全趋势和保障企业信息安全的机会。研讨会现场2023年是欧盟《通用数据保护条例》(以下简称"GDPR")实施的第五周年。数据隐私保护的立法进程持续加速,个人数据保护的趋势已扩散到各个国家或地区的诸多行业领域。当企业在欧盟市场扩张时,如何满足物联网产品的数据保护合规要求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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