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 为落实《关于加强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建设工作的通知》(环办环监〔2018〕25号)要求,规范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自动监控设施安装、运行维护管理工作,我部组织制定了《固定污染源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排放连续监测技术指南(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
三、运行维护内容 全省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的运行维护工作严格按照国家环保总局《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行与考核技术规范(试行)》(HJ/T 355-2007)和《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试行)》(HJ/T 75-2007)以及《浙江省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运行规范》(浙环发〔2007〕33号)进行。...
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的有效性审核 审核与判别自动监测数据的有效性是一项综合性的技术工作,涉及自动监测仪器的选用、系统的安装、数据传输、日常维护、定期校核和相关数据的逻辑性判断等。 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的建设由排污单位负责,地方财政可以适当补助,验收由地方环保部门负责,日常运行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运营。国家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必须与国家、省、市环境监控中心联网。...
(二)配套的环保技术规范 本《办法》第六条所述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安装工作、监测方法、质量控制、数据采集和联网传输工作应严格符合由国家或地方颁布的各项相关技术规范,包括:《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规范》、《固定污染源排放烟气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安装技术规范》、《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验收技术规范》、《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行与考核技术规范》、《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数据有效性判别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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