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ZGXX 0007-2021
“领跑者”标准评价要求 儿童沐浴洗发泡泡

"Leader" standard evaluation requires children to bathe and shampoo with fo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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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号
T/ZGXX 0007-2021
发布
2021年
发布单位
中国团体标准
当前最新
T/ZGXX 0007-2021
 
 
适用范围
4.3评价指标体系框架 儿童沐浴洗发泡泡“领跑者”标准的评价指标体系框架见表1。 表1  评价指标体系框架 评价指标分为三大部分:基础指标、核心指标、创新性指标;根据标指标水平划分为:先进水平、平均水平 、基准水平。详细评测方法如下: 1、原料要求:判断依据:GB/T 34857中的4.1;所采用的原材料应符合GB/T26396中对B类产品的相关规定;检测方法:GB/T 26396。 2、外观:判断依据:GB/T 34857中的4.2 ;液体产品不分层(分层剂型产品除外),无明显悬浮物或沉淀(加入均匀悬浮颗粒组分的产品除外)。检测方法:GB/T 34857中的5.1。 3、气味:判断依据:GB/T 34857中的4.2 ;无异味;检测方法:GB/T 34857中的5.2。 4、稳定性:(1)耐热,判断依据:GB/T 34857中的4.2;在(40±2)℃下保持 24h,恢复至室温后观察,不分层,无沉淀,无异味和变色现象,透明产品不混浊。检测方法:GB/T 34857中的5.3。 (2)耐寒,判断依据:在(-5±2)℃下保持 24h,恢复至室温后观察,不分层,无沉淀,无变色现象,透明产品不混浊。检测方法:GB/T 34857中的5.3。  5、总有效物(%):判断依据:GB/T 34857中的4.2 ;(1)儿童普通型:≥5,儿童浓缩型:≥10;检测方法:GB/T 13173第七章中的A法。 6、霉菌和酵母菌总数(CFU/g或CFU/ml):判断依据:《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第一章中的3.3; ≤100;检测方法:《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第五章。 7、耐热大肠菌群/g(或ml)判断依据:《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第一章中的3.3;  不得检出;《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第五章。  8、金黄色葡萄球菌/g(或ml):判断依据:《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第一章中的3.3;不得检出;《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第五章。  9、铜绿假单胞菌/g(或ml):判断依据:《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第一章中的3.3;  不得检出;《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第五章。  10、汞(mg/kg):判断依据:《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第一章中的3.4;≤1;检测方法:《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第四章。 11、铅(mg/kg):判断依据:《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第一章中的3.4;≤10;检测方法:《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第四章。 12、砷(mg/kg):判断依据:《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第一章中的3.4;≤2;检测方法:《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第四章。 13、镉(mg/kg):判断依据:《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第一章中的3.4;≤5;检测方法:《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第四章。  14、石棉(mg/kg):判断依据:《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第一章中的3.4;不得检出;检测方法:《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第四章。   15、pH值(25℃):判断依据:GB/T 34857中的4.2;(1)5.0-6.5,(2)4.0-8.0,(3)4.0-8.5;检测方法:《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第四章中的1.1。 16、甲醛(mg/kg):判断依据:GB/T 34857中的4.2;(1)不得检出;(2)≤300,(3)≤500;检测方法:《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第四章中的4.6。 17、菌落总数(CFU/g或CFU/ml):判断依据:《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第一章中的3.3;(1)<10,(2)≤100,(3)≤500;检测方法:《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第五章。 18、 二噁烷(mg/kg):判断依据:《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第一章中的3.4;(1)<2,(2)≤5,(3)≤30;检测方法:《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第四章。 19、甲醇(mg/kg):判断依据:《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第一章中的3.4;(1)不得检出,(2)≤200,(3)≤2000;检测方法:《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第四章。  20、急性皮肤刺激性试验 :判断依据:《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第一章中的3.7; 无刺激;检测方法:《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第六章。 21、急性眼刺激性试验:判断依据:《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第一章中的3.7;无刺激;检测方法:《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第六章。  22、白色念珠菌/g(或ml):判断依据:市场需求; 不得检出;检测方法:《中国药典》(2020年版)第四部1106。 23、沙门氏菌/g(或ml):判断依据:市场需求;不得检出;《中国药典》(2020年版)第四部1106。  5、评价方法及等级划分 评价结果划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各等级所对应的划分依据见表2。达到三级要求及以上的企业标准并按照有关要求进行自我声明公开后均可进入儿童沐浴洗发泡泡企业标准排行榜。达到一级要求的企业标准,且按照有关要求进行自我声明公开后,其标准和符合标准的产品或服务可以直接进入儿童沐浴洗发泡泡企业标准“领跑者”候选名单。 表2  指标评价要求及等级划分 评价等级 满足条件 一级应同时满足 基本要求 基础指标要求 核心指标先进水平要求 创新性指标至少达到2项 二级应同时满足 基本要求 基础指标要求 核心指标平均水平要求 创新性指标至少达到1项 三级应同时满足 基本要求 基础指标要求 核心指标基准水平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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