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围 本文件根据 ISO 5149-1、ISO 5149-2、ISO 5149-3 和 ISO 5149-4 以及其他等效标准(例如 EN 378-1、EN 378-2、[ 4] EN 378-3、[5] EN 378-4 [6] 以及相关的能力概况。
它还为开展这些活动的人员制定了能力标准。
与电力有关的活动不包括在内。
注 1:由于制冷回路不包含电气和电子系统,因此该领域的活动不属于本文件的一部分。
关于电气和电子系统的能力,可以参考国家法规或适当的国际或国家标准。
注 2:本文件不适用于在 ISO 5149-1 或 EN 378-1 中定义的自给式制冷系统上进行工作的人员,从产品的初始设计到产品的完整制造,前提是该过程是所使用的方法由负责遵守健康、安全和环境(例如能源效率)法定要求的组织或个人进行检查。
注 3:本文件不构成培训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