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SA 1.8-2016/ANSI Z83.11-2016(R2021)
燃气食品服务设备

Gas Food Service Equipment


标准号
CSA 1.8-2016/ANSI Z83.11-2016(R2021)
发布
2016年
发布单位
SCC
当前最新
CSA 1.8-2016/ANSI Z83.11-2016(R2021)
 
 
适用范围
前言:这是 ANSI Z83.11 • CSA 1.8《燃气食品服务设备》的第四版。它取代了 2006 年、2002 年和 1996 年发布的前几版。范围:
1.1 本标准适用于新生产的燃气食品服务设备,包括炉灶和单元烤炉、烘焙和烘烤炉、柜台用具、油炸锅、水壶、蒸锅、蒸汽发生器、桌边烹饪用具(见第 3 条定义),以下简称 (1) 完全由新的、未使用的零件和材料制造,用于商业、工业、机构和公共集会建筑的食品服务中心的“器具”,或 (2) 完全由新的、未使用的零件和材料制造,用于户外使用和/或安装在推车或拖车中的“户外器具”:a) 用于天然气;b) 用于人造气;c) 用于混合气; d) 适用于丙烷气;e) 适用于液化石油气(见第 5.2-e 条);f) 仅适用于桌边烹饪器具,适用于丁烷气;g) 适用于液化石油气-空气混合物;h) 适用于天然气、人造气或混合气,以及可转换(见第 3 条定义)适用于丙烷气或液化石油气。第 4 条涵盖了用于上述气体的燃气食品服务设备的结构。第 5 条涵盖了用于上述气体的燃气食品服务设备的性能。第 4 条涵盖了用于上述气体的落地式和嵌入式食品服务器具的结构。第 5 条涵盖了用于上述气体的落地式和嵌入式食品服务器具的性能。
1.2 如果涉及特定类型的设备,则该产品类型(例如油炸锅)将在条款中标明并加下划线,并且仅适用于该产品类型。
1.3 本标准还涵盖内置于器具中或与器具一起使用的所有电气设备、线路和附件。它仅涵盖根据国家电气规范 NFPA 70 或加拿大电气规范 CSA C22.1(如适用)安装的电气设备、线路和附件的器具。
1.4 如果本标准中给出的测量值后跟以其他单位表示的等效值,则第一个规定值应被视为规格。
1.5 除非另有规定,本标准中所有对 psi 的引用均应视为表压。
1.6 户外器具、手推车和拖车 a) 符合本标准中规定户外器具章节的器具应根据条款 4.48“标记”进行标记。b) 与自给式液化石油气系统一起使用的器具应符合条款 4.40“自给式液化石油气供应系统”和条款 4.41“自给式液化石油气供应系统外壳”的规定。 c) 户外器具还包括用于拖在车辆后面的器具。本标准不涉及道路性能问题或交通部(联邦、州、加拿大或省)有关拖车的规章制度。 d) 制造商应向测试机构提供足够的文件,证明配备器的拖车符合适用法规并有资格获得所有权和许可。经批准机构列入本标准并不意味着拖车符合适用于在高速公路、道路或街道上使用的车辆的必要规范。 e) 本标准还涵盖根据本标准提交评估的任何手推车或拖车中使用的永久性燃气分配系统。 f) 本标准不适用于以下器具:      i) 用于四面都有墙壁和永久性屋顶的移动结构;      ii) 单独列出用于安装在拖车或手推车上的器具;      iii) 列出的不含器具的推车或拖车。g) 推车和拖车仅应接受燃气供应系统构造的调查。
1.7 这些要求涵盖配备自给式丁烷气燃料供应的便携式餐桌烹饪器具,其输入量不超过 15,000 Btu/Hr。燃料缸为不可再填充类型,最大容量为 4 液量盎司(118 毫升)以上但不超过 10 液量盎司(296 毫升)丁烷。以磅为单位的最大容量为 1.08(0.49 千克)水。餐桌烹饪器具不得使用超过两个燃料缸。燃料缸在正常使用中是可拆卸和可更换的。丁烷燃料气瓶应符合 DOT 2P 或 2Q 要求,并符合丁烷不可再填充(一次性)型金属容器组件标准 UL 147B。这些便携式餐桌旁烹饪器具供商业餐厅使用,可在室内、室外或两者中使用。它们不适用于家庭使用。
1.8 餐桌旁烹饪器具可能采用低压气体输送系统,也可能采用直接从自给式储罐供应的输送系统。
1.9 附件 A 包含美国独有的项目。
1.10 附件 B 包含加拿大独有的项目。
1.11 第 2 条包含本标准中特别引用的标准列表,以及可从中获取这些参考标准的来源。
1.12 适用于可转换为使用天然气和液化石油气的设备的特殊结构规定在第 4.9.3、4.14.1 和 4.48.3-h(3) 条中概述。
1.13 适用于设计用于可选列出的转换套件的设备的特殊构造规定在附件 C(列出的燃气设备转换套件的(可选)规定)中概述。
1.14 在本标准中,“应”用于表达要求,即用户为符合标准而应满足的规定;“应该”用于表达建议或建议但不要求的规定;“可以”用于表达选择或在标准范围内允许的规定。条款附带的注释不包括要求或替代要求;条款附带的注释的目的是将说明性或信息性材料与文本区分开来。表格和图形的注释被视为表格或图形的一部分,可以写成要求。附件被指定为规范性(强制性)或信息性(非强制性)以定义其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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