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1号)和《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 第48号),完善排污许可技术支撑体系,指导和规范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工作,我部组织制定了《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总则》,现予发布。 ...
13271)的生产设施或排放口,适用《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锅炉》(HJ 953); ⑦废矿物油加工适用《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废弃资源加工工业》; ⑧标准未作规定但排放工业废水、废气或者国家规定的有毒有害污染物的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治理排污单位的其他生产设施和排放口,参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总则》(HJ 942)执行。 ...
13271)的生产设施或排放口,适用《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锅炉》(HJ 953); ⑦废矿物油加工适用《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废弃资源加工工业》; ⑧标准未作规定但排放工业废水、废气或者国家规定的有毒有害污染物的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治理排污单位的其他生产设施和排放口,参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总则》(HJ 942)执行。 ...
截至目前,行业和通用工序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共发布73项,与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全面衔接。废弃资源加工、日用化学产品制造等少数无专门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的行业,可按照总则开展监测。根据生态环境统计结果,“1+43+1”的设计体系可覆盖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占比95%以上的大部分行业,能够更好地支撑排污许可制度的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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