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SA ANSI Z21.74-2017(R2022)
便携式冰箱

Portable Refrigerators


标准号
CSA ANSI Z21.74-2017(R2022)
发布
2017年
发布单位
SCC
当前最新
CSA ANSI Z21.74-2017(R2022)
 
 
适用范围
前言 这是 ANSI Z21.74 便携式冰箱标准的第四版。 它取代了 2014 年、1992 年和 1983 年发布的前几版。 本标准由 Z21/CSA 燃气冰箱和便携式野营设备标准联合技术小组委员会制定,隶属于 Z21/83 燃气燃烧器具及相关配件性能和安装技术委员会,并已获得技术委员会和美国国家标准协会的正式批准。 范围 1.1 本标准涵盖采用吸收或吸附制冷原理的燃气冰箱,以下称为冰箱或器具,其冷藏空间用于: a) 储存食物;或 b) 储存食物和制冰;或 c) 储存冷冻食品和制冰;或 d) 储存食物和储存冷冻食品和制冰。本标准适用于新生产的、无通风口的便携式冰箱。这些冰箱完全由新的、未使用的零件和材料制成,输入额定功率为 1000 Btu/小时(293 W)或更低,并且使用丙烷气、丁烷气或丙烷-丁烷气体混合物(称为液化石油气)。如果某条款提到某种特定气体,则该条款仅限于该特定气体。这些冰箱既适合在通风良好的室内使用,也适合在室外使用。
1.2 本标准适用于具有以下特点的便携式燃气冰箱:a) 当连接到独立式丙烷气体供应系统时,调节出口压力,该系统的最大燃料容量为 20 磅(9.1 千克),并且在调节出口压力不超过 11 英寸水柱(2.74 千帕)下运行时; b) 当使用 CGA No. 600 或 UL 147B 连接器以及标称水容量为 2.7 磅(1.1 千克)[标称 1 磅(0.45 千克)] 液化石油气或更少的一次性气瓶连接到自给式燃料供应时,出口压力受管制或不受管制。便携式冰箱旨在按如下所述使用:a) 供室内小型娱乐场所使用,前提是场所具有足够的燃烧空气和通风设备。便携式冰箱旨在与 CGA No. 600 或 UL 147B 连接器以及标称水容量为 2.7 磅(1.1 千克)[标称 1 磅(0.45 千克)] 液化石油气或更少的一次性气瓶一起使用; b) 室外使用时,使用独立丙烷气体供应系统,最大燃料容量为 20 磅(9.1 千克),在规定的出口压力下操作时,压力不得超过 11 英寸水柱(2.74 千帕);c) 室外使用时,使用 CGA No. 600 或 UL 147B 连接件和标称水容量为 2.7 磅(1.1 千克)[标称 1 磅(0.45 千克)] 或更少的液化石油气一次性气瓶。丁烷和丁烷-丙烷混合气瓶的最大容量限制为 10 盎司(284 克)液体燃料。
1.3 本标准适用于连接到以下设备的冰箱:a) 一体式液化石油气供应气瓶;或 b) 远程丙烷供应气瓶。燃料供应应符合《液化石油气储存和处理标准》NFPA 58。
1.4 本标准适用于数量不超过 6 磅(2.7 千克)且符合《机械制冷标准安全规范》ASHRAE 15 的适用规定的制冷剂。
1.5 本标准还涵盖冰箱内置或随冰箱供应的用于低压直流电或交流电的所有电气设备、线路和配件。
1.6 如果本标准中给出的测量值后跟其他单位的等效值,则第一个规定值应视为规格值。
1.7 除非另有规定,本标准中所有对 psi 的引用均应视为表压。
1.8 本标准包含与码/磅数量相对应的 SI(公制),目的是允许以 SI(公制)单位使用该标准。 IEEE/ASTM SI 10,美国国家公制标准,或 ISO 80000-1:2009,数量和单位?第 1 部分:总则,用于从码/磅数量进行公制转换。)如果规定了测量值和其他单位的对应值,则第一个规定的值应被视为要求。给出的对应值可以是近似值。如果将测量值和其他单位的对应值都指定为引用标记要求,则应提供第一个规定的单位或两者。
1.9 在本标准中,“应”用于表达要求,即用户必须满足的规定以符合标准;“应该”用于表达建议或建议但不要求的内容;“可以”用于表达选择或在标准范围内允许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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